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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完成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间接增持完成情况的说明 近日,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的通知,博威集团已经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威集团")完成了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冠峰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峰亚太")的股东曾钟钦先生持有冠峰亚太全部股权的收购,相关股权转让及董事变更手续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完毕。变更手续完成后,香港博威集团持有冠峰亚太100%股权,为其唯一股东。冠峰亚太董事变更为谢识才先生。 二、权益变动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顺物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357,4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79%。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6,357,4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47%,鼎顺物流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鼎顺物流、冠峰亚太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357,478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0.40%。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香港博威集团本次间接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 三、必要提示 2014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拟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03),就增持人的该次增持的原因、增持计划及将引起的权益变动情况等事项予以公告。 2014年2月28日,公司发布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就该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各方权益变动情况等事项予以公告。 同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增持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1,314,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4,712,03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02,302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400,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票281,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61,03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281,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于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4-52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发布后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风险提示 1、在第十八届西洽会暨丝博会的延安市代表团集中签约仪式上,公司总经理就新区(北区)土方平衡工程项目签署意向性协议,该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未签订正式合同,能否转化为现实的订单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合作意向中新区(北区)土方平衡工程项目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但实际订单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重视延安新城建设,将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但能否成功开拓市场,存在不确定性。 4、敬请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及相应的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二、公共媒体相关报道 近日,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相关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八届西洽会暨丝博会的延安市代表团集中签约仪式于2014年5月24日上午在西安举行,延安新区与公司就城市建设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签订了新区(北区)土方平衡工程项目,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 三、关于报道的说明 针对公共媒体报道的上述内容,公司董事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征询和了解,现就上述有关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2014年5月24日举行的第十八届西洽会暨丝博会,公司总经理出席并在延安市代表团集中签约仪式上签署了新区(北区)土方平衡工程项目合作意向(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以此作为本项目进一步磋商的基础。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3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3日、26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不进行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2、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在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9.76万元至2,691.01万元,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计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周丹宏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3.9591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并获准行权还未行权的1.979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959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款人民币136,200元,将激励对象王火生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9.897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7.918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款人民币570,909.00元。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8,774股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217,663,516元变更为217,544,742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编号:2014-045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骅威股份",股票代码"002502")已于2014年5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2014年5月21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经进一步了解与核实,该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6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2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4-021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7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子")通知, 彩虹电子于2014年3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86%;于2014年5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86%,合计减持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7%。 上述两次减持前,彩虹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165,004,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0%;本次减持后,彩虹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155,004,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4-04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1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于2014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于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2014-022、2014-023),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于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30日、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4-032、2014-036、2014-037、2014-039、2014-0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公告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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