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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暨年报补充公告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98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及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1. 公司201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正处于回暖期,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经营需要。请公司进一步说明:1)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产业划分、竞争态势、发展情况等)和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明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成长期/成熟期);2)结合历年财务预算和相关投资计划等,对当年的现金流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公司未来一年的资金需求情况;3)根据自身业务规划和已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对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进行说明。 答:1)风电行业经过快速发展、遇冷调整、复苏回暖的周期后,已逐步进入理性发展阶段。公司作为风电整机厂商的关键零部件供应商,与风电行业保持了相同的发展历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确保风电铸件作为主营业务的核心地位,并已形成稳定的客户及供应商链条,整体发展平稳,因此经综合评估,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应为理性发展的成熟期。 2)公司2013年度现金流的主要情况如下:
上述数据显示,2013年,公司经营性资金支出为11.45亿元,投资性资金支出为0.87亿元,两项合计支出为12.32亿元。 2014年度,伴随风电行业的回暖,公司订单增加(目前约为15亿元),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8.53%,公司预期2014年度全年营业收入将保持增长趋势。为了满足经营生产需要,公司预计2014年度经营性资金需求约为13亿元。同时,根据订单情况,公司当前产能已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因此2014年度公司将加大技改投资并拟计划投资新项目以提高产能并扩张规模,预计2014年度投资性资金需求约为2亿元。综上所述,公司预计2014年全年所需流动资金约为15亿元,同比将增长21.75%。公司将通过销售回款、银行借款等方式筹资,以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 3)截至201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73,480,917.61元,预计2014年度将进一步增长。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未来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回报投资者。 2.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应收款项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7%的合理性及依据。 答:账龄“1年以内(含1年)”7%的计提比例是由于编制人员对计提比例分段的误解造成的编制错误。经查阅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并咨询财务总监及年审会计师,公司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中,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进行分段设置计提比例,分为半年以内、半年至1年两个账龄段,未单独设置“1年以内(含1年)”的账龄段,因此该账龄段的计提比例无需填写任何数据。公司将加强编制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审核流程,提高年报编制质量。 3. 请公司说明,与自然人李国良和朱宇洪形成的300万元和896.25万元其他应收款项的原因及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其中,与李国良的往来款年限为半年以内、1-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2%,请公司进一步说明是否充分、合理。 答:公司与李国良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来自于控股子公司江阴长龄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长龄新能源”)与李国良之间的借款协议。经长龄新能源股东会决议,2012年12月,长龄新能源与李国良签订了借款协议,由长龄新能源向李国良提供3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年。长龄新能源分别于2012年12月24日和2013年12月26日两次向李国良支付了150万元、合计300万元款项,该笔款项计入长龄新能源其他应收款项中,经财务报表合并后,反映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中。经审核,李国良不是公司及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担任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因此李国良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借款属于非关联交易,借款金额处于公司经理层授权决策范围内。 长龄新能源与李国良形成的300万元借款是分两次支付的,入账日期不同,因此其他应收款的形成时期不同,适用于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两笔借款的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在年报系统中,计提比例一栏仅能在备选项(2%、5%、20%、50%、100%)中选定一个计提比例,因此编制人员选择了上述两个计提比例中的2%,但实际的坏账准备金额是按照公司实施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公司与朱宇洪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来自于公司向其转让的江阴市顺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顺裕科技”)的股权转让款。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11月与顺裕科技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朱宇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4536.25万元将公司所持有的顺裕科技41%股权全部转让给朱宇洪,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顺裕科技股权。公司于2012年12月收到转让款2300万元,于2013年12月收到1340万元,截至2013年末896.25万元余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经审核,朱宇洪不是公司及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担任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因此朱宇洪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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