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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4-35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3、2014 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易贤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4、本次股东大会第10、1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5月28日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15:00至2014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286号11楼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主持人:易贤忠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人数12人,代表股份172,386,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1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71,887,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53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49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2%。

  8、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证券投资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证券投资授权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七喜控股向招行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关于七喜控股向招行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易良慧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易良慧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任期与其他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相同。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取消易贤华有关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取消易贤华有关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方方代表三名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周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董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4)粤正律法字第05046号

  致: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晖律师和周霞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就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5、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6、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公告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至少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做出。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控股股东易贤忠先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在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并在同日2014年5月17日发出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补充通知》,再次通知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上述通知的发出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下午14:30在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286号11楼董事会办公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一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易贤忠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4、会议地点:广州萝岗区科学达到286号11楼董事会办公室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根据出席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1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887,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56.853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52%。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会议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4项,其中:经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2项,经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12项。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列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表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2014年证券投资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七喜控股向招行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2014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增补易良慧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关于同意取消易贤华有关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6,657股,其中同意票172,38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过本所律师核查验证,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议案均以超过出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比例通过,上述第10、12两项特别决议议案均以超过出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比例通过。据此,本所律师认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上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吕 晖 见证律师:吕 晖

  见证律师:周 霞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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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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