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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2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 年3 月23 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4 年6 月5 日起本基金增设C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 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C级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新增D级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2、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与A级基金份额相同。 3、C级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销售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D级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销售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一)“一、释义”中: 修改释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以及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不同,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其中A级、B级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持有人持有500万份基金份额以下的为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为B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D级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二)“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第七条“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修改为: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其中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三)在《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的第二条“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中: 修改为?: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第二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修改为?: “3.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由‘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提升为‘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并予以公告。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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