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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4—03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提案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 (四) 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以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特别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H股回购完成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有关H股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动公告公司将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848,002股,其中:赞成10,323,535,7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6975%;反对87,3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846%;弃权224,9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179%。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848,002股,其中:赞成10,323,524,7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6869%;反对90,5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877%;弃权232,7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25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848,002股,其中:赞成10,323,330,4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4987%;反对285,6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766%;弃权231,9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247%。 4、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848,002股,其中:赞成10,323,528,7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6908%;反对129,9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1258%;弃权189,3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183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030,002股,其中:赞成9,699,935,476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3.964035%;反对622,872,576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6.033815%;弃权221,9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150%。 (二)普通决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458,002股,其中:赞成10,322,126,4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87102%;反对904,5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8761%;弃权427,0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137%。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458,002股,其中:赞成10,322,126,4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87102%;反对904,5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8761%;弃权427,0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137%。 8、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458,002股,其中:赞成10,322,126,4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87102%;反对904,5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8761%;弃权427,0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137%。 9、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458,002股,其中:赞成10,322,126,4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87102%;反对904,5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8761%;弃权427,0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137%。 10、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458,002股,其中:赞成10,322,126,4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87102%;反对904,5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8761%;弃权427,0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137%。 1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848,002股,其中:赞成10,323,572,1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7328%;反对255,2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472%;弃权20,6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200%。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323,848,002股,其中:赞成10,323,198,05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3704%;反对460,6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462%;弃权189,3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1834%。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境内审计师为2014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2014年度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157,524,057股,其中:赞成10,007,651,588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524518%;反对149,445,41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471278%;弃权427,0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204%。 三、有关2013年度末期股息派发事宜 有关A股股东2013年度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林涵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年度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4—03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无提案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分别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1、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1人,共代表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9,356,300,632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15,803,803,650股)的59.20%。 2、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人,共代表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898,792,412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5,842,052,000股)的15.38%。 (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 (四) 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以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特别决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9,356,300,632股,其中:赞成9,356,300,63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特别决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898,792,412股,其中:赞成898,792,41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林涵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4-03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获得 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及未被回购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紫金大楼 收件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刘志洲 邮政编码:3642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97-3883997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97-3833065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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