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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2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3 月 26 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8,810.50 万元受让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必达")原股东持有的深圳康必达36.71%股权,以人民币 7,000 万元向深圳康必达进行增资,认缴深圳康必达新增的 291.67 万元注册资本,超出部分 6,708.33 万元转为深圳康必达资本公积金。最终,公司以受让及增资的方式取得深圳康必达的 51%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深圳康必达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深圳康必达需完成收购深圳市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4。

  2014 年 5 月 6 日,深圳康必达完成了收购深圳市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细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98911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7B-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建军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收购深圳康必达51%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通知书。详细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18405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7B-2(仅限办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小秋

  备查文件

  1、 深圳康必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变更(备案)通知书

  2、 深圳市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变更(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1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09:30-11:00以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

  一、会议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董事兼总裁陈健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和财务总监吴颖艳女士参加了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以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三、会议内容

  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状况、战略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会议记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4-02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大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的书面函件(《关于中汇集团拟减持中山公用13%股份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山市政府发布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及《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山市国企市场化改革成为今年中山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为优化中山公用股权结构,践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汇集团拟减持中山公用13%股份,约10,123万股,本次减持拟采取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持的时间将于减持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实施,转让价格不低于中山公用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汇集团持有中山公用62.26%股份,减持后,中汇集团将持有公司49.26%股份,约38,358万股。

  减持方案尚需提交国务院国资委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9.55%)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5月27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影响飞马投资行使上述股份相关股东权利。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东吴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75%,本次质押的3,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5%,累计质押数量为8,5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05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8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03,04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7%)的通知,怡亚通控股将持有公司的46,000,000股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怡亚通控股将持有公司46,000,000股股权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6%。本次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目前,怡亚通控股累计质押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7.24%(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2013年7月5日、2014年3月11日和2014年3月22日对怡亚通投资控股股权质押事宜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3-031、2013-044、2014-023、2014-0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7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6,214,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41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357温峻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咨询联系人:刘开明 王 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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