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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25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948,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产业园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晓华、任红娟 咨询电话:4001002243、0755-28483234 传真电话:00755-28483900-8103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2013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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