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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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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1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6月3日到2014年6月1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在发售期间,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金宝货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44

B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51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0.25%/年0.01%/年
首次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1.00元

(直销柜台为500,000元)

500万元

(直销柜台为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1.00元500 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00份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制及相互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份额的互相转换

(1)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不进行自动份额类别调整。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余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须自行申请A类基金份额至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今后开通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自动份额类别调整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认购、申购及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申请确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下: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相互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开通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自动份额级别调整业务并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5元,则其可得到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5)/1.00=1,000.4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5、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6、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5)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它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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