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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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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并于201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2014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5月27日15:00至2014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飞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1人,代表股份数896753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1%,其中,现场投票2人,代表股份8577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7%;网络投票139人,代表股份39036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周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52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08%;弃权票3629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40%;反对票为1359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5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52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08%;弃权票863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6%;反对票为8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51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08%;弃权票894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8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77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11%;弃权票888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9%;反对票为8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8379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56%;弃权票560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62%;反对票为7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8015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15%;弃权票863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6%;反对票为7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5500000股。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17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57.89%;弃权票845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0.26%;反对票为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1.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5500000股。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17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57.89%;弃权票858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0.55%;反对票为9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1.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5500000股。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06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57.63%;弃权票8273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9.81%;反对票为9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2.5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袁敏、周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3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在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再追加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此次申请后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一年。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户并申请授信额度美元2500万元,期限一年。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亿元流动资金循环短期贷款,并以其所拥有的编号为"厦国土房证第01044763号"的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201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方案。根据该方案,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以2013年末总股本42,4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4股红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014年5月22日,公司公告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8日。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调整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27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4.98-0.1)/(1+0.8)=8.2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48,367,594股,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中,深圳众志联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为41,122,128股,林蔚、王伟、王正宇、邢柏静、袁鸿昌分别认购数量为1,086,820股,王海晨和滕柏松分别认购数量为905,683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48,367,594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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