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60063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6楼H616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签署日期:2014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 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编制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进行了披露,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就不同部分予以披露。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上海中科创 企业名称: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6楼H616室 法定代表人:常虹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1000623517 组织机构代码证:0711823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期限:201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 税务登记号码:310101071182315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联系电话:0755-82730401 股东及持股比例:
2、深圳中科创 企业名称: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邹琦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626944 组织机构代码证:5867002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22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586700273 经营范围:金融软件技术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营销策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栋39-40层 联系电话:0755-82730401 股东及持股比例: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4月1日,上海中科创根据公司章程于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中科创与海通证券开展相关证券业务的相关事项。同时就相关事项作了股东会决议并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2013年7月1日,深圳中科创根据公司章程于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中科创关于新黄浦投资活动的相关事项。同时就相关事项作了股东会决议并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黄浦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中科创持有新黄浦78,933,370股股份,深圳中科创持有新黄浦16,786,044股股份,上海中科创和深圳中科创合计持有新黄浦95,719,414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17.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黄浦股份情况 2014年5月23日至27日,深圳中科创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新黄浦股票共计16,513,77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中科创持有新黄浦78,933,370股股份,深圳中科创持有新黄浦33,299,814股股份,上海中科创和深圳中科创合计持有新黄浦112,233,184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2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中科创持有的新黄浦的股份78,933,370股存在质押,质押权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深圳中科创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路证券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中科创持有的新黄浦的股份16,513,770股存放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路证券营业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总额为23274.4991万元。 二、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无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款项均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涉及的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但有意通过以下措施推动上市公司继续做大做强: 1、设立华北、华南分公司,全面参与城镇化的进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合法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继续推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拓展新业务领域;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推动上市公司在华北、华南区域设立公司,开拓项目资源,立足于一线城市,并进入城镇化进程快、规模大、成长潜质高的二线城市,在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上市公司地产业务规模,提高收入和盈利水平;同时,城镇化是未来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将开创中国地产的新格局,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联合国内城镇化具有典型代表性城市的地方政府,参与重点城市的城镇化的进程,在统筹规划、成片开发的基础上,分享城镇化带来的整体收益。 2、发起设立并购和城市更新产业基金 产业升级及城市更新将是中国下一阶段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研究推动以上市公司+PE的模式,联合国内知名券商和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旨在整合行业资源、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业链价值的产业并购基金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及发展水平、以旧城改造为基础的城市更新产业基金。 3、实现互联网与地产的深度融合 互联网以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的颠覆性理念迅速改变着房地产的传统商业模式,正从产品中心的大规模开发转向服务为核心的大规模定制,O2O时代正在到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以专业团队引入微总部、云办公室的设计思想,以大数据、轻资产、低成本和差异化的崭新模式,线上与线下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地产业务的社交化、移动化和定制化,改变业务的战略和结构。 4、推动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业绩比较稳定,在质量管理和环保建设等方面多次获奖,管理团队贡献突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推动上市公司研究推行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实现股票期权等管理层持股的长效激励机制,以价值分享的约定充分调动管理团队业务和管理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制定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产等重大重组的具体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适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1、上海中科创前6个月内买卖新黄浦股份的情况
2、深圳中科创前6个月内买卖新黄浦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常虹 2014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公章) 邹琦 2014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中科创)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常虹 日期: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科创)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邹琦 日期: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4-012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未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5月27日接到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通知:截至2014年5月27日,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新黄浦112,23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其中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通过汇添富基金-兴业银行-双喜盛世3号资产管理计划原持有新黄浦16,78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1%),2014年5月23日至27日,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账户买入新黄浦16,513,770股,具体如下:
通过上述交易,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累计新增持有16,51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合计持有新黄浦33,299,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原持有新黄浦股票78,93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新黄浦112,23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择日发布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书。 3、备注: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5日、3月18日、4月19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4月26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司2014-001号、003号、004号、008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5 月 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