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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1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4月4日生效。根据《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自2014年6月4日起开通办理长盛同益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别提示: 1.场外长盛同益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入场内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敬请场外长盛同益份额持有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详见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业务的办理详见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或登录网站(www.cs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注:一年指365 天,两年指730 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集中申购、日常申购和跨系统转托管所得的场外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查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同智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5)、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6)、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8)、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9)。 本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通定投的机构及费率优惠活动见下表: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或按照相应途径申购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该定投及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6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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