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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基于对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以下简称“下坪募投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考虑,同意将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武汉新冠亿碳环境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人民币92,865.24元(含利息)作为流动资金继续投入用于下坪募投项目。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拟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中信银行开立以境外银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公司,同时公司将与迈石资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石租赁”)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迈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9,89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四)、《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包括下属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业务种类包括贷款和保函/备用信用证,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五)、《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为确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江门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建设运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期限为5年,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东江”,江门项目实施主体)持有的土地进行抵押,项目建成后追加其后续形成的资产包括房产、机器、设备等进行抵押,为前述贷款进行担保。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7月14日下午14:00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下坪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1.77万元,考虑下坪募投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公司计划将下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新冠亿碳持有的南昌新冠100%股权及合肥新冠100%股权,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括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

  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6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及2013年2月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仍完全由募集资金投入,投资总额保持不变,为人民币5,993.17万元,其中人民币3,593.17万元由公司实施,人民币2,400.00万元由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实施。

  2、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及2014年5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2.76万元(含利息,其中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同意公司将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4,873.35万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变更用于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司将利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由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该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基于对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以下简称“下坪募投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再生能源公司”)计划将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武汉新冠亿碳环境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亿碳”)持有的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新冠”)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冠”)100%股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2,865.24元(含利息)作为流动资金继续投入用于下坪募投项目。

  南昌新冠和合肥新冠分别运营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与再生能源公司运营的下坪募投项目类型相同。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垃圾填埋气收集、综合开发利用及填埋气发电业务(收购股权具体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刊发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14-3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下坪募投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生能源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埋气体收集系统、填埋气体预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发电系统及火炬系统。公司已与政府签订了特许协议,取得了深圳下坪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填埋气体20年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期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再生能源公司开始陆续投入发电机组。截至2010年,下坪填埋场已拥有6台发电机组,并均通过环保验收正式上网发电。根据下坪填埋场的气体收集量分析,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2.45万元以向再生能源公司增资方式投资建设4台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但随着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产生及收集总量不断增加,下坪填埋场主管部门经过总体评估,基于提高填埋气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低碳节能和生态环保城市之考虑,研究决定在确保满足再生能源公司目前8台机组的发电用气量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填埋气用于制取民用天然气改扩建。基于上述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最大化考虑,再生能源公司计划将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用于收购其他同类填埋气体发电项目。

  五、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6月,再生能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1.77万元投入的2台发电机组已完成环保验收并已投产。

  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129,137.10元,包含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922,697.60元。

  六、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再生能源公司计划将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变更为用于收购新冠亿碳持有的南昌新冠100%股权及合肥新冠100%股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2,865.24元(含利息)作为流动资金继续投入用于下坪募投项目。

  七、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股权收购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麦园

  法定代表人:杨立德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填埋场的设计、施工、城市垃圾的综合开发利用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沼气的收集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利用(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新冠亿碳持有其100%股份

  运营项目: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即CDM项目和填埋气发电项目。2005年12月,南昌新冠与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签订《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即CDM项目和填埋气发电项目合作合同》,合作期限20年。

  2、公司名称: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

  法定代表人:杨立德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能源技术开发(包括生物能、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利用及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新冠亿碳持有其100%股份

  运营项目: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暨CDM项目。2006年12月,新冠投资集团(武汉新冠亿碳环境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签署《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暨CDM项目合作合同》;2014年合肥新冠与合肥龙泉山垃圾填埋场签署《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二期工程填埋气发电项目暨CDM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填埋气发电项目合作期限至填埋场封场后不能满足发电要求为止。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再生能源公司将以人民币71,036,271.86元受让新冠亿碳所持南昌新冠100%股权及合肥新冠100%股权;并代目标公司清偿应付原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25,563,728.14元,共需交易资金人民币96,600,000.00元。

  再生能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冠亿碳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000.00元及目标公司原股东借款人民币25,563,728.14元;使用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支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伴随而来的则是填埋气体产生量的同步增长,对填埋气进行控制和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和消除对环境的危害,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可以提供可观的经济效益。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填埋气体进行发电已被国家列为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行业,成为改善能源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

  (2)运营优势明显

  南昌新冠及合肥新冠拥有先进的垃圾填埋气收集专利技术、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适应多工种作业的员工及良好的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在运营项目填埋气收集、发电量、上网电量、利润表现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均处于领先水平。

  (3)业务市场稳定

  南昌新冠及合肥新冠均服务于所在省会城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规划之初具有前瞻性,能满足城市未来十几年的垃圾处置需求,同时南昌新冠及合肥新冠均与填埋场签署了长期的特许经营协议,独占的经营权利确保了未来具有稳定、良好的运行条件,并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具有较好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

  (4)业务拓展契机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入江西、安徽的环保市场,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为今后在周边区域开展环保业务提供有利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

  (四)项目效益分析

  经测算,南昌新冠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141.44万元,利润总额约人民币988.57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741.43万元;合肥新冠年均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327.77万元,利润总额约人民币605.16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457.51万元。本次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1.98%,投资回收期7.8年。

  八、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

  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学评估[2014]GD0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南昌新冠于收益法评估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614.00万元,合肥新冠于收益法评估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38.00万元。

  参考该评估结果,再生能源公司与新冠亿碳协商一致确定,合计以人民币71,036,271.86元受让新冠亿碳所持南昌新冠100%股权及合肥新冠100%股权;代目标公司清偿应付原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25,563,728.14元,本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96,600,000.00元。

  九、本次收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的下坪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1.77万元,考虑下坪募投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公司计划将下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新冠亿碳持有的南昌新冠100%股权及合肥新冠100%股权,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二)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下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主要是基于对下坪募投项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运营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决定,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江环保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东江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东江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一、承诺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变更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十二、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中信银行开立以境外银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公司。

  公司将与迈石资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石租赁”) 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迈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9,89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迈石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公司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迈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生产设备的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融资额度为人民币9,89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在租赁期内,公司按期向迈石租赁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生产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迈石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迈石资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法定代表人:BILL TANG

  注册资本:美元4,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交易情况介绍

  1、标的名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4、所在地:深圳、惠州、清远、韶关及云南

  5、设备原值:人民币9,890.2万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融资金额:人民币9,89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1年,自起租日起共计12个月

  5、租赁担保: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中信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7、起租日:迈石租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支付首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且租赁物所有权已转移至迈石租赁之日

  8、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迈石租赁支付首笔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迈石租赁,本公司保持管理权和运营权;至售后回租相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迈石租赁收到留购价款后,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季度支付租赁利息约为191万元,到期一次性偿还租赁本金。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短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确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江门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建设运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为5年,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东江”,江门项目实施主体)持有的土地进行抵押,项目建成后追加其后续形成的资产包括房产、机器、设备等进行抵押,为前述贷款进行担保。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及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法定代表人:张维仰

  成立时间:1999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3,156.4561万元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96,164,789.0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9,593,046.8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26,571,742.25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5,831,635.75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94,329,085.0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5,620,626.91元。

  担保双方关系:江门东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 担保方名称: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 债权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5) 相应合同条款:担保具体金额及担保期限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江门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建设运营,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此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全资子公司江门东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8,143.4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3%,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仅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且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购买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目前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5、 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 实施方式

  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 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控制风险措施

  1)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 公司每笔具体理财事项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仅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包括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包括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3、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江环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2点开始。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14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关于变更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7月10日、11日(9:00-11:00,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股东

  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4年7月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4年7月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年7月11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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