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4-02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收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洪经执字第66号执行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7日和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南昌齿轮锻造厂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原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情见:2013年3月8日和2013年1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06、2013-065号。 三、执行通知书内容 (2014)洪经执字第66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南昌齿轮锻造厂支付货款1811783.9元及利息130000元(自2013年1月30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2、被执行人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3、如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春重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欠款及利息,被执行人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21106元,由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2029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7年12月10日,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宜工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壹元价格转让给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协议明确约定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宜工2007年10月30日核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务及签订日后由宜工业务所产生的任何债务。2009年8月3日,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挂牌,以壹元的价格再次转让。在转让基本要求第5条中指出:本标的所涉及的银行及其它1.6亿的债务,受让人必须承诺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2009年9月29日,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竞买成功;2009年12月19日上述资产过户完毕,资产被过户至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宜春成立的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名下。 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综上所述,该案应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将积极督促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尽快偿还上述债务。 因此,本次诉讼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不确定,如因该案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向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追偿。 六、备查文件 (2014)洪经执字第66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4-029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51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就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2014年3月28日和2014年4月30日发布了公告(详见2014年2月15日、2014年3月29日和2014年5月5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2014-014、2014-024)。 截至目前,相关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如下: 1、股改承诺:公司所持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股权查封的解封事宜仍在进一步协商中,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的股改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2、担保承诺:201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我公司担保的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已由借款人归还了全部贷款本息。201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沪二中执字第3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币 4,144 万元的投资股权及收益的查封。 2013年9月9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昆民执字第10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在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承诺事项,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将积极推进以上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尽快履行,并对相关承诺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