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41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展的公告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地产")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详细说明。 公司相关主体在过去期间做出的各项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等具体承诺事项均认真履行完毕。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出具了三项承诺函并认真履行,分别为《关于确保上市公司"五分开"的承诺》、《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公司及相关主体以前期间出具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5日、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3)以及《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1)。 在前述《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深圳中航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由于承诺逐步注入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部分已消除同业竞争问题,而剩余项目资产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深圳中航提出豁免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 2014年5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深圳中航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在深圳中航2006年《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中南大厦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阳光新苑、新疆中航地产项目、广州南沙项目、深圳上海宾馆项目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已消除,中航苑改造项目、长和益项目、共青城项目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豁免深圳中航履行该项承诺义务,今后不再将前述项目资产注入中航地产。 二、中航苑改造项目和长和益项目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由中航地产受托经营管理直至项目结束。共青城项目原有委托管理协议已因项目建设暂停而终止,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是否委托给中航地产将由项目投资方与中航地产另行商定。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前述豁免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5日、2014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7)及《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豁免履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9)。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