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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查处ST成城七项违规行为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婧婧
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今年3月,上交所通过公告事后审核,发现ST成城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违规行为,并随之进行了核实查证。在查明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上交所于4月16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经上交所查明,公司存在如下七项违规事实: 一是公司收购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不符。二是全资孙公司江西富源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诉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逾期贷款未及时披露。四是公司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未充分披露,决策程序不规范。六是股东资金占用尚未偿还。七是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另经上交所查明,有关责任人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成清波,时任董事长、董事成卫文,时任董事、总经理、董秘李曙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董事方一轩,时任总经理闫家英,时任董秘韩海霞,时任副总经理王淑霞、李军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徐才江,时任董事曹峰,时任副总经理陈栋,时任董秘徐昕欣尽管任职时间较短,时任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倪永梅尽管在履职的便利程度上客观上不及其他董事,但他们未能履行应尽的勤勉义务,对公司长期累积的多项重大违规亦负有一定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均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尤其是实际控制人、董事成清波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成城和成清波、成卫文、李曙光、黄俊岩、方一轩、闫家英、韩海霞、王淑霞、李军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成清波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徐才江、曹峰、姜明辉、郑江明、倪永梅、陈栋、徐昕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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