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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4-01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原“(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修订为: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原“(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修订为: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原“(六)决策程序与机制: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5、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修订为: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5、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三条 原“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登载公司公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登载公司公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双方均为货币实缴,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整,占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4%。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9)。 三、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主要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会议安排详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20)。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4-01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双方均为货币实缴,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整,占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4-01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与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 共同成立国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5月29日,公司与国之杰在上海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整,与控股股东国之杰共同成立国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目前,国之杰持有公司32.9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涉及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之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之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670,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与国之杰共同出资成立国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和基金”)。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整,占国和基金注册资本总额的24%。国之杰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600万元整,占国和基金注册资本总额的76%。 (二)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之杰共同作为国和基金的发起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各发起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和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国和基金的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国和基金的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各发起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各自认缴的出资全额汇入指定的验资账户。国和基金筹备组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和基金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审核(如依法或中国证监会要求需要),并尽快办理公司工商登记手续。 国和基金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成立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目的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4-02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6月26日 上午10:00 ●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东安路口)青松城大酒店三楼 黄山厅 ●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重大提案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 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5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为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投票表决序号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 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3日。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联系地点:上海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联系电话:021-52383317 邮政编码:200050 传 真:021-52383305 联系人:唐伊宁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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