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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0版)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在对九洲视讯的历史生产、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需求与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或不确定性收入等所产生的损益。

9、收益预测合理性分析

由于近年溯源行业的规模性增长和国家对军事物流信息化的大量投入,预计九洲信息智能溯源产品和军事物流信息化产品在未来5年内仍处于上升趋势。智能安防系统是九洲视讯的核心技术产品,九洲视讯借助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联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该公司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软件平台等优势,积极提供电信解决方案,在智能安防领域加强深度合作,通过电信运营商将该公司的产品逐渐向外扩张,除做好智能安防产品的合作外,逐步扩充到和网络基站维护和设备安装等业务。

评估报告分析了被评估企业历史期各类收入的金额、比例、变化趋势并考虑未来企业面临的国家宏观及行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被评估企业2014年预算及中期目标,分别预测各类销售收入的金额,并结合被评估企业目前已签订的合同以及安防监控“十二五”、“十三五”建设规划,做出其未来收益的预测。

(三)收购九洲集团持有的206号厂房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九洲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房产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以评估机构对206号厂房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为基础,确定房产转让价格。根据评估机构以201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351号《资产评估报告》,206号厂房的评估值为6,290.71万元,即本次房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6,290.71万元。

2、资产评估及增值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以201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35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对206号厂房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4,951.955,889.75937.8018.9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10.67400.96190.2990.33
资产总计5,162.626,290.711,128.0921.85

3、评估增值原因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的主要是评估基准日人工费、材料费有所上涨和评估考虑了与该建筑物相关的附属设施价值及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经济使用年限综合所致。

(2)无形资产土地增值的主要原因一是九洲集团初始取得大的土地使用权证时间较早,当时的取得成本较低,2013年对土地进行分割时取得新的土地证,土地账面价值按面积分摊入账;二是评估基准日已颁布执行了新的基准地价,新的地价较原地价有一定上升,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土地评估增值。

3、相关资产最近三年交易及评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206号厂房相关资产最近三年不存在进行交易或评估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有关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就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事项等形成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关联交易事项选聘了中联评估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与胜任能力

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中联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九洲空管、九洲信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交易目的选择收益现值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采用重置成本法对206号厂房进行评估。上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5、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拟收购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拟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公司拟收购资产均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5月28日,公司九洲集团签署了相关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房产转让协议》;九州科技与九洲集团、九洲迪飞分别签署了相关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1、关于九洲空管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与九洲集团于2014年5月2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九洲集团,受让方为公司。

(2)转让标的:九洲集团持有的九洲空管70%股权。

(3)转让价格:根据经中联评估2014年5月14日出具的以201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349号),九洲空管的100%的股权评估值为90,786.30万元,九洲空管的70%的股权评估值为63,550.41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550.41万元。

(4)价款支付进度及股权过户时间安排: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

(5)过渡期安排: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6)相关人员安排: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安排),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7)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已获得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③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防科工部门的批准;

④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成功发行,四川九洲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⑤本次交易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意、批准、核准(如适用)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且应完全有效。

2、关于九洲信息67.76%、0.74%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4年5月28日,九洲信息分别与九洲集团、九洲迪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九洲集团、九洲迪飞,受让方为九州科技。

(2)转让标的:九洲集团持有的九洲信息67.76%的股权、九洲迪飞持有的九洲信息0.74%的股权。

(3)转让价格:以以中联评估2014年5月14日出具的以201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350号)中的评估结果,即九洲信息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43,068.28万元(5.32元/股)为标准,作为确定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作价基本依据。

(4)价款支付进度及股权过户时间安排: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转让方应于交割日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股票背书转让给受让方,并签署根据九洲信息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所需的其他全部文件(如需),九洲信息于交割日将受让方记载于其股东名册。受让方于交割日成为九洲信息的股东,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股份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若转让方持有的文件与九洲信息股东名册记载相冲突的,以九洲信息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5)过渡期安排: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股份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6)相关人员安排:本次交易为收购九洲信息的股份,不涉及九洲信息员工安置、人员安排问题。原由九洲信息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九洲信息继续聘任。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已获得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③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防科工部门的批准;

④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功发行并募集资金,且受让方已收到四川九洲的增资款;

⑤本次交易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意、批准、核准(如适用)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且应完全有效。

3、公司收购206号厂房的《房产转让协议》;

2014年5月28日,九洲集团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位于科创园区九华路6号206栋1-4的房屋建筑物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转让价格:根据经中联评估出具的以201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351号),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6,290.71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90.71万元。

(3)价款支付进度及产权过户时间安排: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转让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受让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4)过渡期安排: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5)相关人员安排:本次房产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人员安排事项。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已获得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③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防科工部门的批准;

④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成功发行,四川九洲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⑤本次交易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意、批准、核准(如适用)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且应完全有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相关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2、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促进空管及物联网业务快速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上升,而且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按计划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并表范围发生变化,九洲空管、九洲信息纳入并表范围。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九洲集团、九洲迪飞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九洲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5.30万元,与九洲迪飞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09万元,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独立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其选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参数选取恰当、评估结论真实合理,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5、相关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房产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403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00万股(含本数)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以所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4,100万元对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科技”)进行现金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用于九州科技收购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信息”)79.14%的股权。

2、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增资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方式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所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4,100万元对九州科技进行现金增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霞晖

(3)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259号

(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注册资本:28,428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0年7月31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通信传输设备制造;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电子计算机制造。

(7)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92,250.30万元,净资产为70,301.5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801.04万元,利润总额3,668.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8.05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203,770.11万元,净资产合计 71,432.78万元,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7,074.45万元,利润总额 90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31.25万元。

(8)九州科技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额(股)所占比例(%)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7590400097.06%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4900001.23%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450000.61%
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17450000.61%
绵阳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13960000.49%
合计284280000100%

此次增资价格为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九州科技每股净资产为准。鉴于目前九州科技评估尚未完成,增资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此次增资数额及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暂无法确定。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九州科技就本次增资在四川省绵阳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四川九洲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对九州科技进行增资,通过九州科技收购九洲信息79.14%的股权。

2、增资数额

四川九洲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不超过34,100.00万元对九州科技进行现金增资。增资价格为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九州科技每股净资产为准。目前九州科技评估尚未完成,增资价格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增资价格确定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增资时间

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四川九洲以不超过34,100.00万元对九州科技增资。

4、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已获得四川九洲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防科工部门的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成功发行,四川九洲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5)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意、批准、核准(如适用)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且应完全有效。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通过对九州科技增资,从而使九州科技的资金实力大幅增加、融资能力显著提高。收购九洲信息79.14%的股权有利于调整九州科技资产结构,有助于九州科技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未通过监管部门批准或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403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5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10%,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990万股,发行价格为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708,6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36,070万元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科技”)单方面增资,分别用于年产350万台(套)三网融合终端生产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三网融合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将11,500.86万元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九州科技提供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2012年6月28日,募集资金到位,信永中和出具XYZH/2011CDA3134-3号《验资报告》。2012年7月20日,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安排,2012年8月17日,公司将11500.86万元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九州科技提供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详见《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9);2012年9月公司将36070万元募集资金对九州科技的增资,用于年产350万台(套)三网融合终端生产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三网融合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三个建设项目,2012年9月21日九州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完成对九州科技的增资(详见《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进展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6)。

经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13年3月29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 “三网融合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总投资变更为8320万元,全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节余1180万元(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经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2014年5月13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拟变更“年产350万台(套)三网融合终端生产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长建设期,同时变更“三网融合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三个项目变更后将节余募集资金17,773万元。(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截止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7,021.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321.27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3年5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九州科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4年5月8日,九州科技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九州科技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后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使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0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70万元。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也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可随时利用银行授信额度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度不受影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后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四川九洲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兹同意四川九洲以闲置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九州科技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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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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