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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4-2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先生 6、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发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20)。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494,194,19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54%;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共代表股份14,369,39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91%,占流通B股总额的5.24%。 3、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本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来宾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14年度预计额》;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姚振松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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