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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4-032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2013年末总股本1,717,300,5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4.80元现金(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824,304,241.44元;按2013年末总股本1,717,300,503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普通股5股,共计转增858,650,251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575,950,754股。
A股QFII、RQFII扣税后每10股派4.32元;对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规定,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4.5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4.32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5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对B股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7941人民币)折算成港币支付。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1港币=0.7941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二、 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1.A股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6月5日(R日),除息日为2014年6月6日(R+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6月5日(T日),除息日为2014年6月6日(T+1日),B股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6月10日(T+3日)。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顺利进行,本公司B股从2014年6月4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停止在深圳和新加坡之间股份转移。
三、 实施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4年6月10日(最后交易日201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
四、实施方法
(一)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A股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07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2、B股股东
现金红利于2014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若股东于2014年6月10日办理了招商局B转托管,其所得的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本公司B股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新加坡B股股东
股份登记在新加坡中央登记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东预计将于2014年6月17日起收到该公司寄出的现金红利(新加坡元),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的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4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新加坡元兑人民币折算价计算(1新加坡元=4.9576人民币元)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A股股东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转增比例于2014年6月6日直接记入公司A股股东账户。
2、B股股东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转增比例于2014年6月10日直接记入公司B股股东账户。
3、新加坡B股股东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新加坡中央登记有限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公司新加坡B股股东账户。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A股 | 693,723,282 | 346,861,641 | 1,040,584,923 | 40.40% |
无限售条件A股 | 684,233,931 | 342,116,965 | 1,026,350,896 | 39.84% |
有限售条件B股 | 197,867,990 | 98,933,995 | 296,801,985 | 11.52% |
无限售条件B股 | 141,475,300 | 70,737,650 | 212,212,950 | 8.24% |
股份总数 | 1,717,300,503 | 858,650,251 | 2,575,950,754 | 100.00% |
六、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本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2,575,950,754股摊薄计算的 2013年每股收益为 1.63 元。
七、其他事项
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4年8月30日(含当日)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签章后请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八、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1、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 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
2、咨询电话:0755-26819600
3、传真:0755-26818666
4、联 系 人:黄蕊、罗媛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招商地产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情况表
股东信息 | 中文(如有) | 英文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 ||
应纳税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 ||
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签章:
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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