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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4-009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房向前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正佳广场经营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如下: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工作报酬为62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具担保预付卡预收资金的银行保函,期限为一年。

4. 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本年度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现公司董事会提名房向前先生、王银喜女士、江国源先生、王帆先生、汤胜先生、刘涛先生、陈海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帆先生、汤胜先生、刘涛先生、陈海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董事候选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该项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4.1 推选房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2 推选王银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3 推选江国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4 推选王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5 推选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6 推选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7 推选陈海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4位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周兵先生、王帆先生、汤胜先生就本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房向前,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5月出生,研究生,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广州百货企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广州百货大厦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房向前先生持有公司96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银喜,女,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4月出生,研究生,助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商场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银喜女士持有公司136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江国源,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营运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江国源先生持有公司44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 帆,男、回族、中共党员,1974年7月出生,博士。曾任IBM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国Grenoble管理学院高级访问教授。王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汤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出生,博士。曾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院长助理、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会计专家库专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汤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 涛,男,汉族,无党派人士,1971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一级律师,现任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监督员、特邀案件评查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兼职教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副总监事,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海权,男,汉族,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70年2月出生,博士。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商学系副教授、日本兵库县立大学经营学部交换教授,现任暨南大学现代流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市场学系教授、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市场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陈海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4-011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友谊商业大厦15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

(五)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于2014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名称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1)、(2)、(4)、(5)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3)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

(8)《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含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提案》

第(6)、(7)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8)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7)、(8)议案须采用累计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决议公告及议案内容分别刊登于2014年3月28日及5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6月16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九楼接待2室。

(三)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 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12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二)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国源、李 浩

联系电话:020-83483211或020-83483236

联系传真:020-83572228

邮 编:510095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2.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附件1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作为公司股东,现委任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7.1推选房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2推选王银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3推选江国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4推选王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5推选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6推选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7推选陈海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含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8.1推选王展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8.2推选冯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两项打“√”视作废票处理)

公司股东签署(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委托机构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委托机构联系电话: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表决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

4、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连同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文件,最迟须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12时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附件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4年6月19日举行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 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4年6月18日12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4-012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展飞主席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含外部监事)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本年度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展飞先生、冯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候选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监事一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结果:

1.1 推选王展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1.2 推选冯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展飞,男、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8月出生,本科。曾任广州市物价局农价处处长、广州市物价局纪委组长、广州市审计局副局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冯丽华,女、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1月出生,本科,会计师。曾任本公司监审部主任职员。现任本公司监事、监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4-010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租赁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位于其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东南区域一至四层(总建筑面积合计约1.6万平方米),用于经营百货店及相关配套设施。

2.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0年。

4.合同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额合计约为4.7亿元。

5.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原租赁合同期即将届满,正佳广场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及丰富购物体验元素,其整体经营规划拟发生重大变化,计划引进建设室内海洋馆等项目的缘故,本合同签署后,友谊正佳商店的租赁位置与面积发生了改变。如何重新规划经营品类,进行针对性的经营调整,以适应天河商圈及正佳广场的变化,继续保持正佳店的经营特色和效益,是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

本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为: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400014873;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商业广场;法定代表人:谢铁牛;注册资本为:叁仟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中餐服务;西餐服务等。

2.公司与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佳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均租赁正佳企业物业进行经营。

3.基于广州天河商圈、正佳广场持续向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友谊正佳店已经建立的品牌效应、顾客口碑,以及双方过往的良好合作、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市场布局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租赁正佳广场新的位置开设百货店符合本公司利益。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租赁广州市正佳企业位于其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东南区域一至四层(总建筑面积合计约1.6万平方米),用于经营百货店及相关配套设施。

2.年均租金约为4700万元,租赁期10年。

3. 公司须向正佳企业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总额的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有欠费后(如有)将上述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理由而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一方需按合同保证金的两倍及租赁续存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若正佳企业继续出租该商场,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已于2014年5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租赁项目将有利于公司继续在繁荣的天河核心商圈保有一席之地,保持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效益,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租赁项目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该租赁项目属于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正佳广场租赁合同》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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