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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2014-03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4年5月28日下午14:30,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3,510,8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09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军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4人列席了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8人,所持和代理股份总数为493,779,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6,915,121股的25.36%。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和代理股份总数为 488,510,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6,915,121股的25.0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5,268,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6,915,121股的0.2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493,716,7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9% ;22,2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493,378,6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2% ;360,3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493,728,9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9% ;22,200股反对;28,00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493,716,7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9% ;22,2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493,716,7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9% ;22,2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493,716,7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9% ;22,2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493,716,7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9% ;22,2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493,716,72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99% ;22,2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10,205,896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参加投票有效票总数的99.39% ;483,510,826股回避, 22,200股反对;40,200股弃权。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裴延君、王爱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8日下午,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树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会议以0票回避、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8日下午16时,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先生主持,审议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期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8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28号文《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20,992.39万股,发行价格为5.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382,7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594,490.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88,481.0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4月26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703A3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6月5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26.59%,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2012-0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12年12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2012-059《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2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17%,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2012-06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13年5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2013-031《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3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2013-038《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14年5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2014-032《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 “现代农业滴灌设备生产建设项目”、“30万亩高效农业节水滴灌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和“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20万亩优质商品苜蓿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逐步投入。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将造成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因此,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将建设“30万亩高效农业节水滴灌工程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建设“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承诺

1.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状况,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期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期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1、亚盛集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金额的10%。2013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亚盛集团上述继续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亚盛集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亚盛集团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亚盛集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亚盛集团继续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8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团”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28号文《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20,992.39万股,发行价格为5.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382,7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594,490.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88,481.0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4月26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703A3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穗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2014年5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38,775.32万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5 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3-049”号公告)。

截止2014年5月2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取得理财收益1,018.78万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结算中心、证券事务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亚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本保荐机构对亚盛集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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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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