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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9版) 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的业绩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或受生猪价格下降影响导致公司业绩下降甚至亏损,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速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生猪屠宰、冷链物流和生猪交易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将产业链由原料贸易、饲料生产、种猪养殖、生猪饲养、冷鲜肉加工及销售等环节进一步延伸至生猪屠宰、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使公司形成生猪和猪肉两大系列产品、鲜肉和冻肉两大肉类产品的终端产品布局,并实现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大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公司也通过“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模式逐步扩大产能,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猪饲养行业的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979.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公司产业链延伸和产能扩充后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积极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效益。 (三)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做了详细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充分论证,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4-02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29日停牌。 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30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才柏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新综合楼10楼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168号天玺大酒店26楼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明: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尚需以下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新综合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向才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300000001016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财务顾问、管理咨询、投资、投资管理及理财服务、资产并购重组(上述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及其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3年4月10日至2063年4月9日 税务登记号码:地税湘字430103066354944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168号天玺大酒店26楼 邮政编码:410015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新创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持有新五丰5%以上股权,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新五丰此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新五丰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新五丰本次非公开发行9,197.6666万股中的5,208.3333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新五丰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新五丰本次非公开发行9,197.6666万股中的5,208.3333万股,将占本次发行后新五丰股份的15.9599%。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五丰签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人: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5月28日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①定金条款 股份认购方向股份发行方支付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金。 若因股份认购方过错原因导致《股份认购协议》未生效或股份认购方未履行其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股份认购方单方面终止履行《股份认购协议》,则股份发行方不向股份认购方退还定金。 ②认购方式 股份认购方将以现金认购股份发行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③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股份发行方将向股份认购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股份认购方应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④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股份发行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30日)为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为5.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⑤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股份发行方和股份认购方一致同意,若股份发行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⑥锁定期 股份认购方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⑦违约责任 《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其他方有权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经《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双方同意并确认,就股份认购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如下:如股份认购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认购方交纳的定金作为违约罚金。 3、《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新五丰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湖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在新五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高新创投未持有新五丰股份。 高新创投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新五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新五丰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与新五丰签署《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新五丰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高新创投不存在买卖新五丰股份的情况。 ■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查阅地点: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新五丰董事会办公室(0731)84449588转811或812; 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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