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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4-021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09:30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4-022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11:00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畅生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监事以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4-023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776.2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2号”文核准,方圆支承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2元,募集资金总额194,8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78,521.00元(包括已由自有资金垫付尚未由募集资金列支的3,578,52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3,301,479.00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2007】7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0年3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毕。201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5,541,1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华泰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用前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374号)鉴证。 2、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25号”《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1,810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2,464.15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9,446,153.64元,其他发行费用1,306,310.5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247,527.35元。本次新股发行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921,81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521,8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56,325,717.35元。2010年10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390,553,837.86元存入公司在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560501021000074080)。 上述资金实收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2010]360号《验资报告》验证。 后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调整原计入发行费用的其他发行费用550,000.00元列入当期损益(该款公司已于2011年3月18日补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调整资本公积,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89,797,527.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董事会2008年8月3日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5月28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 截止2014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列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募集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公司利用自有银行承兑票据支付了部分项目资金,同时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支。 四、董事会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截止2014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无后续建设性支出。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776.2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展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项目尚有少量的设备质保金款,公司将按照约定付款条件和日期,待设备质保期届满后,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2,776.2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方圆支承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合计金额为2,776.27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28.06万元,低于3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548.21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首创证券对方圆支承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首创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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