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4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15:00至2014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1,920,58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4.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594,58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4.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046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2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股份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9)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股份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51,82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股份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