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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31 债券代码:122259 债券简称:13中信01 债券代码:122260 债券简称:13中信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6月9日支付自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3中信01(122259)、13中信02(122260)。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固定利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13中信01(122259)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4.65%;10年期品种13中信02(122260)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0亿元,票面利率为5.05%。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付息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3年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65%,每手“13中信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50元(含税);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05%,每手“13中信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5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4年6月6日 (二)付息日:2014年6月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中信01”和“13中信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中信01”和“13中信02”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炯、张东骏、李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 8106、010-6083 8214 邮政编码:100026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梅、杨甲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 7189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截至2014年5月29日(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交书面回复的最后日期),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 A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开封厅 三、审议事项 (一)特别决议案(四项,其中议题3需要逐项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3.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3.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3.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3.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3.5担保及其他安排 3.6募集资金用途 3.7发行价格 3.8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3.10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3.11决议有效期 3.12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述特别决议事项,需要获得出席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普通决议案(九项,其中议题12需要逐项表决) 5、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注:关联/连方股东需回避表决) 11、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12、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注:关联方股东需对12.1-12.2分别回避表决) 12.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关联/连方拟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12.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1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三)非表决事项(一项) 201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议案数:25个(注:存在议案组的,组号不计入议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 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以1.01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1,以1.02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2,以此类推。在议案组3中,申报价格3.00元代表议案组3下的全部12个子议案,统计表决结果时,对议案组3中各子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3的表决申报。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03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子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正在履行的公开承诺系本公司于200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做出的,本公司承诺:“抓紧办理以下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保证不会因该部分房产造成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出现:1、上海番禺路390号时代大厦房屋10套(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2、南京华侨大厦23层(建筑面积700.14平方米);3、北京光华大厦(现名为‘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房屋26套(建筑面积2,992.61平方米)。” 目前,上海番禺路390号时代大厦、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相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其中,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的相关房产已售出。公司上述承诺事项中,还有南京华侨大厦23层和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在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时,面临诸多困难,公司难以预计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的时间、无法明确履约时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豁免履行公司于2002年12月做出的关于尽快办理南京华侨大厦23层和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的承诺事项(详情请参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年3月28日、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该次会议将审议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届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参与表决。 此外,公司股东的公开承诺事项长期有效,仍在继续履行(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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