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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33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现就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解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在2009年度《收购报告书》中承诺的进展情况

  2009年,岭南集团通过股权划转直接持有我公司14.36%的股权, 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我公司37.19%的股权。2009年10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岭南集团的《收购报告书》,在报告书中,岭南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014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的方式购买岭南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预估收购金额为6,400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为准,并同意公司与岭南集团就上述交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收购完成后,除由非关联第三方进行管理和已停止实际经营酒店业务的酒店外,岭南集团已将旗下其他全部产权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上述收购符合岭南集团《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在目前客观条件下,上次收购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我公司与岭南集团之间在酒店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关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对我公司重大诉讼承诺的履行情况

  2004年8月,广州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因1992年原广州市东方宾馆(我公司改制前的主体)作为发包方向其发包建设鸣泉居度假村工程并拖欠其工程款的事宜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广州鸣泉居度假村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该案于2004年12月27日首次开庭审理,之后已历经了近十次的开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我公司及广州东方建筑设计策划有限公司向广州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843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广州鸣泉俱乐部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方鸣泉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对广州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及违约金的连带偿还责任。2013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东酒集团来函,表示其作为原广州市东方宾馆改制后的分立主体之一,向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因上述案件所需负的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均由东酒集团承担。此后,我公司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14年4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规定和要求,上述事项构成了控股股东对我公司的承诺。下一步,我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告该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上述承诺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4-02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款项无法按时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于201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专项公告(详见2013年4月24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3-006】)。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依据该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包括北京捷运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西安三元达海天天线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内的控制子公司分别提供额度为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有效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与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现被资助控股子公司之一---北京捷运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运信通”,公司持有其90%股权,自然人卓鸿辉持有1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少数股东卓鸿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鉴于子公司的其他合资方主要为自然人股东,要求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能性很小,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故当时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要求少数自然人股东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目前由于近年业务开展不顺利,经营出现困难,截止2014年5月30日,捷运信通无法按时归还财务资助款项,未归还款项合计2,848,832.34元。

  公司已对以上事项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并对捷运信通现有业务进行全面整理整顿,并尽快完成项目收尾。公司将视后续具体情况,对捷运信通采取进一步措施。

  北京捷运信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所处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北京捷运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制造业通信设备400万元325,752.05-8,093,161.692,755,015.62-3,336,057.87-3,346,836.87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配售H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复牌的公告》(以下简称“配售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签订配售协议及根据配售协议进行H股新股的配售(以下简称“本次配售”)。本公告中所用词汇的含义除另有定义外,与配售公告所界定者相同。

  本公司本次配售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包括取得联交所就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的批准),并已于2014年5月30日完成配售。于2014年5月30日本公司成功按配售价35.00港元向不少于六名的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并概无关连的第三方)配发及发行合共121,900,000股新H股,占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后扩大的已发行H股总数约13.32%。经扣除佣金和估计费用后的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199.6百万港元。

  由于发行配售股份,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由2,354,100,000股增加至2,476,000,000股。于完成后,已发行H股总数由793,100,000股H股增加至915,000,000股H股,而A股的数目维持不变为1,561,000,000股A股。

  本公司本次配售完成前及本次配售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如下:

  

  

  

  

  

  

  

  

  

  

  

  

  

  

  

  

  

  

  

  

  

  

  

  

  

  

  

  

  

  

  

  

  

  

  

  

  

  

  

  

  

  

  

  

  

  

  

  

  

  

  

  

  

  

  

  

  

  

  

  

  

  

  

 配售完成前配售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A股及H股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及H股总数的

  概约百分比(%)

A股    
已发行A股总数1,561,000,00066.311,561,000,00063.05
H股    
承配人-----------121,900,0004.92
其他公众H股股东793,100,00033.69793,100,00032.03
已发行H股总数793,100,00033.69915,000,00036.95
合计2,354,100,000100.002,476,000,000100.00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4-2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42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05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五、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

  咨询联系人:张 欣

  咨询电话:(0531)85587586、85587588

  传真电话:(0531)8558700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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