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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制度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2340万元,向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回报率5%,期限1年(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对手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项议案关联董事秦兆平先生、彭亮先生、白新华女士、戴广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三、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共计1000万元,其中:远大物产出资900万元、远大物流出资100万元,增资后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远大物产、远大物流对远盛仓储的出资比例保持90%、10%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共同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认购价格,现金认购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远大物产现金出资人民币49,156,585元,认购东海银行49,156,585股股权,增资完成后远大物产将持有东海银行98,313,170股股权,仍占其注册资本的9.657%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涉及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项议案关联董事秦兆平先生、彭亮先生、白新华女士、戴广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决定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5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2340万元,向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银行)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回报率5%,期限1年。 2、本次交易对手方东海银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秦兆平先生、彭亮先生、白新华女士、戴广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4、鉴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足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于1988年5月由象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主持组建,以个体工商户为主投资的股份制法人金融企业,2012年3月29日改制成股份制商业银行。东海银行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92号,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元,注册资本:50900万元,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其主要股东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海银行的股权比例为28.971%,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 2.东海银行坚持安全效益为中心,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创新发展方式,规范内部管理,有效促进了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近三年来,各项业务出现大幅增加,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同业业务、中间业务等也得到快速发展。东海银行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在保证资金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购买金额:人民币2340万元。 2、期限:1年。 3、发行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投资收益率:预期年收益率5%。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七、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仅限于购买银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操作、监督流程,有效控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了解和询问,并得到其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从公司的利益出发,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2340万元,向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回报率5%,期限1年。 2、本次交易属于构成关联交易,该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回报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东海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1,074,532.96元。 十、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6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与其持股98%的控股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国际)对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仓储)进行同比例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增资到1500万元,其中:远大物产增资900万元,出资额由450万元增加到1350万元,增资后出资比例仍为90%不变;远大国际增资100万元,出资额由5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增资后出资比例仍为10%不变。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远大物产与远大国际共同出资设立远盛仓储(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对外投资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住所为宁波大榭金莹贸易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远大物产持股98%的控股子公司,住所为大榭榭西工业区12-2,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经营:承办海运、空运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所需资金由远大物产和远大国际自筹。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1431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祥敏,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经营: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货物包装,装运搬卸。股权结构:远大物产持股90%、远大国际持股10%。目前尚未正式开展经营。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远盛仓储拟专门从事能源化工类大宗商品的仓储物流业务,将逐步成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期货商品的指定交割仓库。由于期交所对成为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司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因此本次交易对远盛仓储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远盛仓储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本次增资后,远盛仓储将立即启动申请工作,达到期交所对仓库硬件、管理体系、人员配置等的其他要求。远盛仓储在取得期货交割库资质后即全面开展相关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辅相成,形成协同效应,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五、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拟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银行)的其他股东共同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认购价格,现金认购东海银行新增股份。远大物产现金出资人民币49,156,585元,认购东海银行49,156,585股股权,增资完成后远大物产将持有东海银行98,313,170股股权,仍占其注册资本的9.657%不变。 2、与远大物产同时认购东海银行新增股份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武药)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的关联方,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远大物产与华东医药、武汉武药系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秦兆平先生、彭亮先生、白新华女士、戴广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东海银行此次增资事项需要银监会的批准,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住所为宁波大榭金莹贸易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远大物产经审计的总资产507,629万元,净资产59,043万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519,400万元,净利润为9,607万元。 2、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中国远大的关联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98.52%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8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先胜。主要经营:化工原料制造销售以及医药工程设计、制造、安装及医化工程技术开发、咨询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武汉武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8,938.45万元,净资产为12,320.09万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9,790.60万元,净利润为2,783.19万元。 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中国远大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远大持有其154,107,432 股限售法人股,持股比例35.50%),成立于1993年3月31日,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1号楼1号门9、10楼,法定代表人:李邦良。主要经营:药品的生产、经营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东医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67,341.36万元,净资产为257,331.95万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671,798.64万元,净利润为57,497.59万元。 4、因华东医药、武汉武药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的关联方,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远大物产对东海银行增资系与关联方华东医药、武汉武药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于1988年5月由象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主持组建,以个体工商户为主投资的股份制法人金融企业,2012年3月29日改制成股份制商业银行。东海银行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92号,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元,注册资本:50900万元,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其主要股东远大物产、华东医药、武汉武药合计持有东海银行的股权比例为28.971%,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的关联企业。 2.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0137号”评估报告,东海银行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东海银行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005元。 3、东海银行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东海银行的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司法冻结等状况。 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公司不存在为东海银行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东海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1,074,532.96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增资,是东海银行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1.0005元为基础,经东海银行于2014年5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全体股东按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同比例现金认购新增股份。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海银行地处宁波,是宁波地区经营业绩良好的商业银行之一。宁波作为我国和浙江省经济最发达和活跃的地区之一,受益于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性区域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和上海自贸区成立等利好政策推动,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宁波地区作为对外开放桥头堡,有关政策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作为特许经营行业将逐步解禁。作为当地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东海银行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将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和规划,继续定位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这一目标市场,面向中高端客户群和小微企业,走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金融市场业务、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三架马车并进,最终实现专业银行、零售银行和直销银行的战略转型。 远大物产此次认购东海银行增资的股权,能获得东海银行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股权投资收益,有助于公司在贸易金融相结合、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链延伸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东医药、武汉武药未发生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了解和询问,并得到其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我们一致同意远大物产按照每股人民币1 元的认购价格出资人民币49,156,585元,认购东海银行49,156,585股股权,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013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东海银行经评估的每股实际净资产为1.0005元,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0137号”评估报告; 4、“众会字(2014)第1060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8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7日-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15:00至2014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3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海洲湾会议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海州湾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刊登于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董事会决议公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监事会决议公告)。 4、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刊登于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董事会决议公告)。 5、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刊登于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6、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刊登于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江苏证监局有关指导性文件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现金认购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份(刊登于201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系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6。 2、股票简称:如意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6月20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如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 “总议案” 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6月 17 日 15:00 至 2014 年6月20日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权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 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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