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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4-049TitlePh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框架协议的具体投资事项还需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进一步确定。框架协议项下具体投资项目的落实首先需要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关的前置审批程序,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方式尚存在不确定性,造成不确定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选址变化、产品需求、价格变化、运营合作方变化、外部融资环境变化、进入新行业的人才短缺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4年5月29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平潭管委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根据协议,平潭管委会鼓励公司未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保税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电商、旅游、金融、基础设施等相关产业,并由公司就投资的相关项目设立专门的公司进行开发和运营。

  本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基础:平潭管委会欢迎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保税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电商、旅游、金融、基础设施等相关产业,并为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各项支持和服务。

  鉴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发展前景,公司将就各相关项目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专门的公司,进行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

  (二)公司可实施项目:

  1、平潭管委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适当的地方提供约500亩土地(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可按核定程序报批),供公司进行保税仓储物流园设施核定项目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招商及运营管理。同时通过公司大股东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为全国出口百强企业、福建省外贸流通企业之首)及其他有实力的股东,所拥有的丰富的世界各地包括台湾的招商资源与管理资源,搭建和拓展平潭对外、对台贸易的平台和通道。

  2、以公司为主体,引进港中旅、康辉总社等国内一流的大型国有旅游企业,将平潭的特色旅游与城市经营、城市品牌形象相结合,分项目进行旅游园区的合作开发,打造新型旅游产业园区,推进平潭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两岸共同家园。

  3、平潭管委会鼓励公司积极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引进借鉴国际上及台湾方面的优质公司和先进理念共同建设。

  (三)平潭管委会同意对于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开展的上述项目,依照程序依法依规给与优惠的土地价格和税收待遇。同时平潭管委会将指定相关部门对于公司项目建设予以配合推进。公司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指挥部的基础上进行人员充实、机构完善,落实各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设计、征地、建设等具体工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并建成投产。

  二、在平潭进行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平潭岛为我国第五大岛,为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地方,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福建省政府出台意见,将对陆域面积371.9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的平潭岛进行整体开发,使之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岛开放开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1年9月,公司抓住了平潭岛开发建设的历史机遇,与平潭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各项目均已顺利开展、实施并逐步体现于公司业绩中。若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项目协议也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借助与平潭管委会、公司大股东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两岸三地各专业领域内优质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公司产业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平潭管委会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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