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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4-5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予以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修改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以长期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利润分配政策予以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邓劲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50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与销售商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邓劲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4-5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因此,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利润分配政策予以修订。

关联监事罗霄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罗霄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4-5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2,950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与销售商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5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邓劲光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2014年预测

关联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同方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2,950万元

15,753.8922.45%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62,590.9787.53%

3、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880,602.2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 册 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陆致成

注册资本:219788.2238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泉制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1直辖市以及长春、南昌2城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5月03日)。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主营业务:在信息、能源环境两大产业方向,形成了以计算机、数字城市、物联网应用、微电子与射频技术、多媒体、半导体与照明、知识网络、军工、数字电视、环境科技等十大主干产业为核心的格局。

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同方股份(原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30日起更名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和国家教委批准,由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原“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7]316号文批准。公司于1997年6月25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700,000元。公司首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于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同方股份2013年度总资产42,567,586,822.68元,净资产10,707,080,836.36元,营业收入22,650,144,108.08元,净利润676,951,178.95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黄俞先生兼任同方股份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公司董事童利斌先生兼任同方股份董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同方股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向同方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原材料与销售商品,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一般市场经济原则为基础,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签署框架协议。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每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交易类型主要是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与销售商品,付款方式为90天现汇。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持续的、经常性交易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4-5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16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5日—2014年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15:00至2014年6月16日15:00期间。

3、提示性公告日期:公司将于2014年6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公司股东应正确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二)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三)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华控赛格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特别注意事项

议案1、2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13:30-17:30;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9:00-12:00,13:30-14:5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68;投票简称:华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对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0元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3.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4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 丁勤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地址: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邮编:518118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4年6月16日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长期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答记者问》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董事会认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公司每股净资产过高不利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或者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各期现金分红的比例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

2、 公司董事会应拟定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议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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