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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关注到: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实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5267.91万元,要求本公司详细说明该收益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会计处理过程及确认依据。

  本公司现就上述问题补充披露如下:

  2008年10月,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运输公司按市政府有关公交改革的文件精神,与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署了《公交资源移交预签协议》,约定就运输公司现有公交营运线路、车辆资产、场站和办公设施、员工、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股权(以上各项中部分实物资产为公交线路的承包者所有,以下统称为"公交资源")的处置问题,通过双方谈判协商,由运输公司自行选择政府的补偿方式和不同补偿方式的比例(包括货币补偿和置换绿的补偿),在市政府正式批准补偿方式和补偿额度后与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署正式协议,进行公交资源置换。2010年2月,运输公司将公交资源正式移交给东部公交公司,2010年4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交委")作出深交复【2010】22号文件,运输公司可置换的"绿的"按照大巴1:1.05,中巴1:0.85的比例计算,总共可置换10年期"绿的"指标(营运牌照)439台。

  运输公司于2013年3月11日收到通知,深圳市交委正式批复通过公交资源置换获得的439台10年期绿色出租小汽车可以投放营运。2013年4月,439台10年期绿色出租小汽车全部投入营运。

  鉴于该事项的实质系运输公司以大中小巴专营权换取10年期"绿的"营运专营权的行为,在交易过程中运输公司对换取的439台绿的营运专营权仅支付了名义价款878元(折2元/台),除此之外本事项不涉及其他货币性资产。运输公司在编制2013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本事项中,运输公司用大中小巴专营权,置换439台10年期"绿的"营运专营权,因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故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而深圳市5年期绿色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使用费为6万元/台,相应10年期绿色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使用费的公允价值为12万元/台,439台10年期"绿的"营运专营权公允价值为5268万元,故运输公司账面按5268万元确认了换入的"绿的"专营权成本,计入无形资产-出租车营运专营权(绿的)科目核算。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七条规定:"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换入成本的情况下…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运输公司换出的资产"大中小巴专营权"(无形资产-大中小巴专营权)之账面价值已经为零,在编制2013年度报告时,运输公司将换入的"绿的"营运专营权成本5268万元扣除支付的名义价款878元后,确认了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5,267.91万元。

  本公司已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5,267.91万元列入了非经常性损益。

  上述关于非货币资产交换损益的会计处理,已经由本公司201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4)48120026号)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4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议案,即公司拟自筹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9.5亿元的价格向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所持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013年12月23日,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3年12月24日,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其持有的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之所设质押,并将其持有的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公司持有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并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目前,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持续履行,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相关评估及审计工作持续进行,现就近期有关进展事项说明如下:

  目前,地质报告的编写工作以及地质队的内部评审工作已经完成,并已上报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浮选生产线已完成各设备的单体试车及空载联动试车,目前已开始进行试生产。

  目前,目标公司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因涉及前期诉讼事项,其全资子公司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如法院采取处置措施,或将导致目标公司的资产减值;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先生就可能的资产减值已向公司作出书面补偿承诺,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1,公司仍在积极协调交易对方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

  根据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及充分保障公司利益,交易对方按上述协议约定将德昌厚地稀土100%股权过户予公司,但目前上述协议仍在履行过程中,最终交易价格仍未确定,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行为也尚未最终完成。在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后续进行过程中,如果因交易对方无法根据上述协议如期履行相关义务,进而引致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存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协议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并终止交易的可能。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1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下午13时开市起停牌,2014年5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4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且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原预计于2014年6月6日开市起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4年8月6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84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14-3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存量资金做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灵活安排存款期限,对存量间歇资金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来提高其收益,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9日公告的《浦东建设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于近期利用存量资金做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银行产品名称金额(万元)年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诸暨浦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15,0003.65%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2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10,5003.65%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做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该资金做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做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实施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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