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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期未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新疆监管局新证监局【2014】8号文件《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2014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2014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超期未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201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超期未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以上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超期未履行承诺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1、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 2、承诺时间:2013年5月10日 3、承诺内容: (1)将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为准油能源办理拜城资源大厦11层、12层的房屋权属证书; (2)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准油能源仍未取得拜城资源大厦11层、12层的房屋权属证书,则在准油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准油股份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完毕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后,由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控制的除准油股份及准油股份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保证准油股份及准油股份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购买该准油能源拥有的拜城资源大厦11层、12层房屋。 二、承诺进展情况 为解决上述产权瑕疵,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秦勇先生控股的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出资购买该房产。2014年4月23日,准油能源与创越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买卖合同》。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准油能源向创越集团出售拜城房产的议案》,详见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承诺没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恒天天鹅 股票代码: 000687 公告编号:2014-052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高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与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阳县政府")签署了《6万吨/年莱赛尔及绿色纤维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上述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要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生效条件:需经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投资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及不确定性,投资框架协议书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就项目的具体投资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 (四)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本公司与高阳县人民政府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在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建设6万吨/年莱赛尔及绿色纤维产业园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高阳县政府同意本公司在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建设6万吨/年莱赛尔及绿色纤维产业园项目。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污水处理厂以东,占地面积约500亩,总投资约25亿元。 (三)项目界址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四)该项目立项、环评、注册等前期手续由本公司办理,高阳县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五)高阳县政府根据征地事项的进度和具体规划,保证为项目建设提供基础设施条件,保障道路畅通,供电线路、通讯、供汽、供水、排水等至项目用地。 (六)本公司保证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要求,开工建设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并报高阳县政府备案。 (七)本公司保证所建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规划、环保、建设、消防、安监等各项要求与规定。 (八)高阳县政府应积极为项目建设及顺利运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负责做好占地农民补偿工作,达到项目入场建设的条件。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立即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建设。 (十)本协议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十一)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投资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的方式予以确定,如果双方不能就项目的具体投资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投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旨在确定高阳县政府与本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并逐步关停粘胶长丝生产线、搬迁现有厂区、进行新厂区规划的发展战略,如合作事项顺利,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目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4--1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挂牌出售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和2013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80%的股权和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食品公司)所持有嘉兴公司20%的股权。同意上述嘉兴公司100%股权挂牌出售底价不低于1.4亿元。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嘉兴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涉及相关事宜。(详见 2013 年 10 月 26 日、2013 年 11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编号:2013--34、2013--38、2013--41)。 2013年12月19日, 公司及子公司广弘食品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挂牌结果通知书》,通知称公开挂牌转让的"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挂牌期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2月11日,挂牌期内无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合适的时机,再次启动该项目。(详见2013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编号:2013--45)。 现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对其授权,再次启动该项目。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将公司所持有嘉兴公司80%的股权和全资子公司广弘食品公司所持有嘉兴公司20%的股权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再次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上述嘉兴公司100%股权,挂牌出售底价仍为1.4亿元。关于本次挂牌转让的具体内容详见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公告(http://www.csuaee.com.cn/)。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4-02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终结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为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4740万元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基本情况 因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巨龙)未按期向我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2012年9月27日,我司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巨龙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2013年2月4日,东方巨龙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50万元。201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法院(2012)浙甬商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公司委托方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与东方巨龙达成的和解协议:东方巨龙于2013年6月底前分四期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485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2-040、2013-008)。2013年6月30日,东方巨龙归还110万元,尚有借款本金4740万元及利息未归还。 二、进展情况 2014年5月26日,经法院调解,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与东方巨龙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东方巨龙于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三日内向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支付借款本金及其他费用共计4950万元。 2、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收到该款项后,放弃(2012)浙甬商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其它权利,并解除该委托贷款抵押物(淳国用(2006)字第228、229号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2014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借款本金及其它费用共计4950万元。本案终结。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全部本金及其它费用的收回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2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于2012年10月9日致函本公司表明拟增持公司股票意向,公司接函后随即进行了信息披露。因当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尚未发布,因此华信泰未能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华信泰于2013年4月8日再次致函公司,因公司处于非公开发行的敏感期,为避免可能因增持引发的内幕交易,未实施相关增持行为。公司接函后也及时就此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4年5月26日开始募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低风险的聚利A份额和具有杠杆效应的聚利B份额,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聚利B份额的募集工作已于2014年5月30日结束,聚利A份额原定募集期限为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6月4日,目前仍在发售中。基金管理人将以聚利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确保聚利A份额与聚利B份额的配比数值不超过7/3的前提下,对聚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6月3日的聚利A份额累计认购申请预计将使两类份额的配比数值到达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上限。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聚利A份额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4年6月3日,即2014年6月3日为聚利A份额募集的最后一日,2014年6月4日起聚利A份额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若聚利A份额截至2014年6月3日的累计认购申请超过以聚利B份额最终确认的募集规模计算的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对投资者2014年6月3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末日比例确认相关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9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及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30日,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通知: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1日,广西正和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71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3日。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49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4日。广西正和将合计持有的公司7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及解除质押情况 2014年5月27日,广西正和向东方证券提交了上述720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申请,并办理完毕上述股票解除质押的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广西正和共持有公司361,300,347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124,000,000股,占广西正和持有公司股份的34.32%。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4-02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收到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三、十四、十五标段土建工程(第十五标段)项目由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中标价80,599.6049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的业主方:武汉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879日历天 4、项目规模: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三、十四、十五标段土建工程(第十五标段) 5、2013年度,公司与业主方发生的类似业务有: 武汉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区间及车站土建施工第八标段工程,由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联合体于2010年8月9日中标承建,中标价34,200万元。 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六标段),由公司与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联合体于2011年6月13日中标承建,中标价32,160万元。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10.26%,对公司201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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