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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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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16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05月3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8,803,482股,占公司截至2014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8.3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由华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赵丽新律师和杨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周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80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0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杨悦

3、结论性意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1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05月19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4年0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由副董事长侯维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补曲德福先生、严光亮先生、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30日收到董事由华东先生、赖杰先生、王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三位董事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所以三名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增补曲德福先生、严光亮先生、王忠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曲德福先生、严光亮先生、王忠全先生简历详见2014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之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增强公司固定资产流动性,公司拟向关联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海门路3号增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0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50万元,低于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0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4、《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定于2014年06月1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4年0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18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30日收到董事由华东先生、赖杰先生、王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由华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由华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赖杰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赖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王宝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华东先生、赖杰先生、王宝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三名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由华东先生、赖杰先生、王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曲德福先生、严光亮先生、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曲德福先生简历

曲德福先生,中国国籍,49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董事、党委副书记兼董事及工会主席。现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曲德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严光亮先生简历

严光亮先生,中国国籍,55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津市复印设备公司、天津市天佳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严光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王忠全先生简历

王忠全先生,中国国籍,50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新加坡金伯利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忠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2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05月30日收到副总经理王鑫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谨向王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王鑫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会计工作暂由总经理王忠全先生负责。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2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14年度拟与关联方天津市印刷电路板厂及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截至2014年5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95万元。

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补充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为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度新增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万元。为此,预计2014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524万元以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低于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

类别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3年实际发行
原预计金额(万元)新增预计

金额(万元)

预计全年

交易总金额

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废弃物01500150000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人

租赁

015015000
合计-01650165000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元。

二、新增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林晶彬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电子废弃物、通讯设备废弃物、锂电池废弃物的回收、加工、处理、销售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住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浙江道2号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4月30日,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74.38万元,净资产为1974.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80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东江先生在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之规定,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2)注册资本:204758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除外);电子信息产品及仪表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等,系统工程服务;对电子信息及相关产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等。(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4月30日,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39921.74 万元,净资产为1013195.76万元。2014年1月至4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17600.59万元,净利润为-11949.97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3月31日,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2314645股,持股比例为25.3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之规定,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它同类客户同等对待。

公司已与关联人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署了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的合作协议依照市场行情公允地确定价格,根据协议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公司向关联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形成的关联交易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其的签署租赁协议属于该关联交易完成后保证公司正常平稳运营的后续安排,协议将于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转让完成后签署,租赁期为两年,交易价格将以中介机构确认的估价为基准确定,根据协议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考虑;公司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前,已事前征得独立董事陈敏女士、王振忠先生、张玉利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定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2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选举曲德福先生、严光亮先生、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曲德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严光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细内容于2014年05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其中第一项议案选举的董事均为非独立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逐项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06月12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34

(2)投票简称:“普林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表示总议案,1.00元表示议案一,2.00元表示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本次会议全部议案100.00
议案1关于选举曲德福先生、严光亮先生、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
子议案选举曲德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01
子议案选举严光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02
子议案选举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03
议案2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A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委托股数对应的表决意见
1股同意
2股反对
3股弃权

B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委托股数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X1股对候选人A投X1股
X2股对候选人B投X2股
3股弃权

累积投票制议案:第一项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④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2134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21342.00元大于1的整数

②申请数字证书的流程

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炜 吴彦丽

联系电话:022-24893466

联系传真:022-2489019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2、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选举票数弃权
1关于选举曲德福先生、严光亮先生、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曲德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严光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如果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投票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选举票数”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19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固定资产流动性,拟将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海门路3号增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

2、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14)09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拟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31.76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3154.68万元。

3、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2314645股,持股比例为25.3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之规定,中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之规定,此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201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所以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敏女士、王振忠先生、张玉利先生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固定资产流动性,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须报送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注册资本:204758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6600552474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除外);电子信息产品及仪表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等,系统工程服务;对电子信息及相关产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等。(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天津市电机工业局,1964年组建为天津市第二机械工业局,1986年组建为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管理局,1995年改组并于1996年正式更名为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2000年进一步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根据天津市国资委下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将中环集团49%股权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公司的批复》,股东变更为天津市国资委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天津市国资委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以专用通信、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智能化仪表与控制、基础电子(电缆及印刷电路板)、系统集成五大产业为重点,构建了合资企业与重点国有骨干企业多点支撑、多极增长的发展格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环集团的资产为2681421.04万元,净资产为1001674.53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271828.38万元,净利润为40737.90万元(201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中环集团的资产为2839921.74万元,净资产为1013195.76万元。2014年1月至4月,营业收入为426380.84万元,净利润为-11949.97万元(2014年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2314645股,持股比例为25.3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之规定,中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的标的为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海门路3号增1号使用权面积为6907.2m2的土地及建筑面积为6502.36 m2的房屋建筑物。

1、 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北单国用(2006)第057号

(2)土地使用权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3)地号:0218-(07)-009-01

(4)地类(用途):工业

(5)使用权类型:出让

(6)终止日期:2055年11月23日

(7)使用权面积:6907.2 m2,其中独用面积为6907.2 m2

2、房屋建筑物

(1)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河北字第050233731号

(2)权利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3)使用权类型:出让

(4)终止日期:2055年11月24日

(5)房屋建筑物面积:6503.36 m2

前述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均为公司完全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关联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61.75元,累计摊销为10.39元,账面价值为51.36元;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804.00万元,累计折旧为723.60元,账面净值为80.40元。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14)09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拟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合计3154.6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成交金额: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准

4、支付方式:货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事项,但为保证公司的正常平稳运营,公司仍需租赁此房屋建筑物进行产品生产,租赁期限为两年。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固定资产的流动性,增加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后将会影响公司利润2500万-3000万元。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及转让协议的签署及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直接发生关联交易。但由于公司租赁天津市印刷电路板厂房屋,中环集团的附属企业天津市照相机公司对天津市印刷电路板厂行使管理权,因此与其间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2.5万元人民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事前征得独立董事陈敏女士、王振忠先生、张玉利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固定资产流动性,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无关联董事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夏金信评报字(2014)09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2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05月30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高岳先生及职工监事尚秀良先生的辞职报告。高岳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职务,辞职后,高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尚秀良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尚秀良先生仍在公司任工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两位职工监事的辞职自补选新任职工监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高岳先生、尚秀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王颖女士、刘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现任监事张太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自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补选后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职工监事王颖女士简历

王颖女士,中国国籍,36岁,硕士学位,质量工程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兼公司工会委员。

截至公告日,王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刘增先生简历

刘增先生,中国国籍,47岁,大专学历。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计划经理、制造部经理、一工厂副厂长,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厂长兼公司工会委员。

截至公告日,刘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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