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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林美 证券代码:002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综合楼A栋8楼81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综合楼A栋8楼81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综合楼A栋8楼811室 3、邮政编码:518000 4、法定代表人:秦美芳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503255592 7、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 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 营业期限:自2002年4月12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 10、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6281474 11、 电话:0755-25122012 12、 传真:0755-251220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格林美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从而导致其所持有的格林美股份被动稀释。 二、未来持股变动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继续减持格林美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5月2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为92,384.0167万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8,059,613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4.12%,减少0.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所持格林美的股权比例被动稀释,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8,059,6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2%。其中,处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2,0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7.9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格林美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减持格林美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秦美芳 签署日期:2014年5月29日 附表: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秦美芳 签署日期:2014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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