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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参会人员及会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满足绩效考核条件,除程雪芹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其他77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其他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形,故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从2012年11月30日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即2014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公司申请第一期38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经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4月12日,本公司与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扬州阿波罗”)股东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INDEVENO INDUSTRIAL SUPPLY PTY LTD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由本公司收购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INDEVENO INDUSTRIAL SUPPLY PTY LTD合计持有的扬州阿波罗100%的股权,本公司已就本次收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8】、《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9】)。 二、进展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即自各方签署盖章并经股权转受方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近日,本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股权转让方股东大会已批准出售扬州阿波罗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股权转让方已将扬州阿波罗委托本公司管理,并正在办理主管部门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 第一期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计划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116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2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实际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25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程雪芹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8元/股,回购数量共计120,00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从2012年11月30日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即2014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公司将申请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相关说明如下:
(二)根据《激励计划》,自授予日起18个月为授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锁定期满次日起为解锁期。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三、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 单位:万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合法、有效;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其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尚待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公司董事会本次申请办理第一期38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经过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经营业绩满足《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业绩考核条件; 2、本次解锁的77名激励对象在2013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 3、公司和77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全部要求。 同意公司申请第一期38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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