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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 月29日 15:00 至 2014 年5月3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吴德贵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266,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2.8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 人,代表股份3,635,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 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 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赞成4,170,46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7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超群、常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4-02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量193,32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另一家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额度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韩思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的通知,刘文静女士自2014年5月14日-5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3,700股,增持比例为0.2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刘文静女士计划在2014年5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 刘文静女士作为公司的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可以有效将公司董事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2014年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221,4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4.29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 2、2014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301,4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4.06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 3、2014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50,9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4.40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 截至2014年5月30日,刘文静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3,700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39%。 5、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刘文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4%的股份。 增持完成后,刘文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7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9%;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4%的股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规要求执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数量为70,579,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董事长刘文静女士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从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1月29日)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2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5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0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3楼 咨询联系人:应飚、廖爱萍 咨询电话:0598-2336158 传真电话:0598-232733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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