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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07 公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15:00-2014年5月30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15:00至2014年5月30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持有(代表)公司股832,367,7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078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756,271,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096,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440%。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选举非独立董事7人: 1.选举田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选举何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选举丁吉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选举罗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5.选举周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6.选举陈德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7.选举郝红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选举独立董事4人: 8.选举华一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9.选举胡列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10.选举尹晓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11.选举宁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田永、何伟、丁吉林、罗琦、陈德斌、周鸿、郝红杰,独立董事华一新、宁平、尹晓冰、胡列曲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2014年4月28日、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次董事会任期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29日。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1.选举张自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选举姚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选举王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756,271,11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张自义、姚斌、王琳及职工监事丁平、李学军组成。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次监事会任期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29日。 (三)《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32,367,59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8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14 %。 (四)《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向银行申请并使用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32,367,59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8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14 %。 (五)《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118,53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85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148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代表回避表决。 (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118,53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85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148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代表回避表决。 (七)《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32,366,59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86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20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4 %。 (八)《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32,185,39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8097%; 反对 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1889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4 %。 (九)《关于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6,117,53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53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314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48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代表回避表决。 (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32,185,39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8097%; 反对 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1889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4 %。 (十一)《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935,33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59175%; 反对 183,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0677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48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代表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32,366,59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86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20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4 %。 (十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6,118,53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85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48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代表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32,366,59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86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1,11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34 %。 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永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田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田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2014年5月30日—2017年5月29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2014年5月30日—2017年5月29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一)根据工作需要及董事长提名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饶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总经理提名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罗琦先生、马云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何跃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唐正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张文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对张文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永 委员:丁吉林、罗琦、尹晓冰、华一新、宁平、胡列曲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宁平 委员:田永、丁吉林、罗琦、华一新、尹晓冰、胡列曲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尹晓冰(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华一新、宁平、胡列曲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列曲 委员:尹晓冰、华一新、宁平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吉林,男,汉族,1967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理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铝厂电解一分厂副厂长兼三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云南省威信县挂职科技副县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主任、电解生产准备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部主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丁吉林先生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罗琦,男,汉族,1964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团委书记、电气自动化所(分院)所(分院)长、党支部书记,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经营策划部主任,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总经济师、副院长,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罗琦先生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何跃贵,男,汉族,1965年3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青海铝厂动力厂电修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厂长,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动力厂厂长,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何跃贵先生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马云彪,男,汉族,1962年2月生,中共党员,函授大专,助理会计师。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铝加工厂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云南铝厂经贸公司经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副厂长兼经贸公司经理、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兼昆明经销部经理、物资供应部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铝国贸经营部总经理。 马云彪先生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唐正忠,男,彝族,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铝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财务部综合成本科科长、财务部副主任兼综合管理科科长、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唐正忠先生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饶罡,男,汉族,1982年12月生,大学本科。2008年2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副主任。 饶罡先生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以后,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张自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自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选举张自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2014年5月30日—2017年5月29日。张自义先生简历见2014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前期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云铝股份,股票代码:000807)自2014年5月5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需要,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 年5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后经公司论证确认此次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 年5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论证重组方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海合综(2014)第62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本所指派郭靖宇、郭晓龙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基于对本次大会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及通知 本次大会系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大会的书面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通知发出后,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治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提议修改一项议案子项并增加2项议案,贵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已将该《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上述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提案的具体内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方法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的召开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30上午9:30在贵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距会议通知日已满15日。会议由董事长田永先生主持,会议主持人的资格合法。另外,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大会还同时采取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据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56,271,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34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贵公司确认,本次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76,096,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4%。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832,36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89%。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大会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及表决的议案共14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没有新提案及临时提案。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大会推举的2名股东代表计票、2名监事代表监票,收回的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及贵公司确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大会交付审议的14项议案均获通过。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律 师 郭靖宇 郭晓龙 2014年5月30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丁吉林先生、罗琦先生、马云彪先生、何跃贵先生、唐正忠先生、饶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罗琦先生、马云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跃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唐正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饶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华一新 宁 平 尹晓冰 胡列曲 2014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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