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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4-0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14年5月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在任职前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7人(本次拟选举的除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以外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职工董事的产生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止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名人和候选董事填写提名表,至少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额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如候选董事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担任证券公司董事资格的,需提供该项资格;如未取得相关资格的,需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申报资格)。董事候选人应在提名时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二)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董事会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司董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二)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董事候选人资格。对于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将由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3、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4、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5、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具备金融企业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学位; 5、具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6、符合《公司章程》其他关于董事任职的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有《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2、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经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3、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4、持有或控制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5、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6、最近一年曾经具有第1至4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7、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经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351-868666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提名期内(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 邮编:030002 联系人:司海红、魏佳 联系电话:0351-8686931 13603513306 0351-8686927 18835111682 传真:0351-8686667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4-0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14年5月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应由12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8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4名。监事在任职前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8人(本次拟选举的除职工监事以外的监事人数)。 (二)职工监事的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止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名人和候选监事填写提名表,至少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额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如候选监事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担任证券公司监事资格的,需提供该项资格;如未取得相关资格的,需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申报资格)。监事候选人应在提名时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二)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监事会需对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监事会确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 (三)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监事候选人资格。确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需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 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3、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4、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351-868666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提名期内(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 邮编:030002 联系人:司海红、魏佳 联系电话:0351-8686931 13603513306 0351-8686927 18835111682 传真:0351-8686667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3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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