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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14年5月) 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项目,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生产并出口玩具、童车。健身休闲运动文化创意产业。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计算机配件,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自行车车把、车把立管、坐垫管、避振前叉及管料成型加工。普通货运。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计算机配件,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自行车车把、车把立管、坐垫管、避振前叉及管料成型加工。生产并出口玩具、童车。健身休闲运动文化创意产业。普通货运。 公司《章程》其余内容维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4-03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另外,董事廖蓓君女士因公务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荘贤裕先生因公务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黄秀卿女士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的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以及其向兴业银行股份限有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与上述二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本次申请新增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肆仟万元(¥4,000万元),有效期均为一年。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不包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达¥28,780万元,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额和业绩状况持续增长,天津信隆正处于业务扩张期,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贷款额度100%的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天津信隆其它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82%,因持股比例较小需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同意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项目,满足市场需求,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生产并出口玩具、童车。健身休闲运动文化创意产业。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计算机配件,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自行车车把、车把立管、坐垫管、避振前叉及管料成型加工。生产并出口玩具、童车。健身休闲运动文化创意产业。普通货运。公司《章程》其余内容维持不变。并同意依规定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案(2014年5月)》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国内信用证额度、远期结售汇保证金额度及贸易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及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并同意依规定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04月16日召开的第四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等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叁佰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中信银行人民币叁仟万元融资额度增加后,公司经董事会审批向各家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合计总金额将为人民币伍亿肆仟叁佰万元。 4、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06月19日10:0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06月1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列1~3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4年06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06月16日、17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6月17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 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05月 2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年06月19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4-03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05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05月29日17:00-18:00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的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以及其向兴业银行股份限有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与上述二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本次申请新增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肆仟万元(¥4,000万元),有效期均为一年。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不包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达¥28,780万元,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同意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项目,满足市场需求,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生产并出口玩具、童车。健身休闲运动文化创意产业。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计算机配件,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自行车车把、车把立管、坐垫管、避振前叉及管料成型加工。生产并出口玩具、童车。健身休闲运动文化创意产业。普通货运。公司《章程》其余内容维持不变。并同意依规定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案(2014年5月)》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国内信用证额度、远期结售汇保证金额度及贸易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及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并同意依规定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04月16日召开的第四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等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叁佰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中信银行人民币叁仟万元融资额度增加后,公司经董事会审批向各家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合计总金额将为人民币伍亿肆仟叁佰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0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请为其向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的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以及其向兴业银行股份限有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于2014年0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的上述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将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以及其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不包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达贰亿捌仟柒佰捌拾万元(¥28,78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天津信隆其它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82%,因持股比例较小需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注册及实收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的批发、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2387.81万元 66.1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美元 318.38万元 8.82%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万元 25.04% 8、天津信隆截至2014年03月31日止营业收入总额已达8,197.45万元,营业收入稳定成长。流动资产人民币18,908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6,582万元,资产总额人民币45,490万元;流动负债人民币19,176万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12,14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317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4,173万元,显示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有实际承担能力。 9、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逐月持续增长。 三、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币别:人民币
本次申请新增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肆仟万元(¥4,000万元),有效期均为一年,融资额度项下包含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进口贷款、外币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实际业务内容将依天津信隆与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约定内容办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需求,协助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额和业绩状况持续增长,天津信隆正处于业务扩张期,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贷款额度100%的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此前已批准的融资担保相关情况:(不含本次担保事项) 1、公司于2011年0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向建行静海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7,000.00万元)及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万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于2014年0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同意为天津信隆2014年度分别向五家银行申请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16,780万元)的续签,继续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 截至本披露日止,已批准的融资担保相关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币别:人民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亿贰仟柒佰捌拾万元(¥32,780万元),其中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亿贰仟柒佰捌拾万元(¥32,78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64,756,702.5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3%。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5月29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2012年版) 3、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额度授信业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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