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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6月6日到2014年6月13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份额进行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成立时间:1988年8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5.847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43号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罗琼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公司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275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 - 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8212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 www.sywg.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魏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0512-96288 网址: www.dwjq.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甘肃省内),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39 联系人:翟彦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36 联系人:汪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刘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5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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