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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4—059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279号今唐大酒店(近广灵四路)七楼B厅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建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副董事长陈继先生、董事鲍玉洁女士、董事王少军先生、董事蔡文明先生、董事胡蕊先生、董事王世皓先生、独立董事吕秋萍女士、独立董事孙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吕祖良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陈向明先生、监事刘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戴尔君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贤安律师、毛晓磊律师为本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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