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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4-02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23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李中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善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完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承诺相关方和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3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冶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完善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1、本次控股股东完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完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是控股股东按照相关要求对原有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进一步优化,承诺明确了解决期限,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寿樑 曹光 2014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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