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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股票简称:雅致股份 编号:2014-036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日(星期一)至2014年6月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日下午3:00至2014年6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所持股份总数182,772,0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2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所持股份总数179,640,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4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131,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99%。 三、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关联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评估基准日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6)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7)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目标资产的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8)目标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9)锁定期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10)拟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11)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1,1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雅致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5)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6)锁定期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8)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9)拟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82,49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予按照有关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1,05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2%;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57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1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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