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9,922,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39,922,99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59,884,48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59,884,486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程永峰、蒋达光 咨询电话:0535-6723532 传真电话:0535-6723172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号),因工作人员疏忽,将股权除息日年份书写错误,现予以更正。 原披露为: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9日。 现更正为: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如期进行,更正后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大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