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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14-02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6、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06,74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 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采取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董事会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6,740,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6,740,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事务所陈璐律师、王一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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