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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 2.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0万元。 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及议题的议案》(详见本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会议室 3.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邀请出席的律师等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书(2014年度)》; 8.审议《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金融资产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9.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详见2014年3月29日和本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19日;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B.自然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057 传 真:0991-2301779 010-88085059 联 系 人:彭晓嘉 李丹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9楼 邮 编:830002 2.出席会议者住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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