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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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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404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函询证,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14 年6月3日起连续两个交易日(2014 年6 月3 日、6 月4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公司于5月28日披露了《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周和平、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易华蓉、邱丽敏于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5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43,175,534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2、公司于5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和投资”)分别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长和投资此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5%)转让给复星集团,长和投资及复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长和投资此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713,879股(占公司总股本3.21%)转让给藏金壹号,长和投资及藏金壹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转让价格均为每股9.1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和投资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复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1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藏金壹号持有公司股份27,713,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复星集团与藏金壹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1-2项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况。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目前投资者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的关注向公司发出的问询函,公司特就回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人深圳市创东方长园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东方长园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长园三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倪昭华女士于2014年 4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如果定向增发完成后,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130,460股,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16.19%。

  考虑到公司两位老股东(长和投资<减持前>和华润深国投)对公司管理层一贯的支持与信任,总裁鲁尔兵先生才有面对有关媒体阐述了关于公司掌握的股权加起来达20%以上的判断。

  目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深国投”)、复星集团、深圳藏金、与管理层没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但管理层有意愿入伙深圳藏金,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达成最终合伙协议。

  经询问,股东华润深国投、复星集团、深圳藏金、潜在股东深圳创东方(拟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向公司股东函证情况

  公司向股东华润深国投、复星集团、沃尔核材发出书面问询函,股东就公司问询内容回复如下:

  1、股东华润深国投的回函内容

  我司不存在对贵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我司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2、股东复星集团的回函内容

  除贵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对贵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贵公司股份。

  3、沃尔核材的回函内容

  除贵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对贵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贵公司股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以上所述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6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周和平先生

  身份证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一致行动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一致行动人:易华蓉

  身份证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大院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邱丽敏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沃尔核材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56,943.0897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92391

  税务登记证号:44030170842109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18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2、周和平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周和平先生担任沃尔核材董事长一职。

  3、万博兄弟

  公司名称: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7014990200

  税务登记证号:11011759770451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法定代表人:滕泰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邮政编码:101200

  联系电话:010-88393977

  4、外贸信托(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整

  成立日期: 1987年9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6658

  税务登记证号:1101021000066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法定代表人:王引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59568808

  5、易华蓉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6、邱丽敏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结构

  1、沃尔核材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周和平先生,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2、万博兄弟

  滕泰持有万博兄弟60%的股权,系万博兄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外贸信托(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沃尔核材

  沃尔核材主要从事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

  2、万博兄弟

  万博兄弟主要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万博兄弟于2012年成立,其2012年、2013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

  3、外贸信托

  主要业务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各类信托产品。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最近5年之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沃尔核材

  ■

  2、万博兄弟

  ■

  3、外贸信托(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周和平先生持有沃尔核材50.94%的股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周和平先生持有沃尔核材50.94%的股份,系沃尔核材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其他一致行动人之间无股权控制关系,沃尔核材、周和平、万博兄弟、外贸信托(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易华蓉、邱丽敏于2014年5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上述六方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看好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目的,2014年6月4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华蓉、邱丽敏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共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14,816,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5788%,其中沃尔核材购买4,012,000股,易华蓉购买8,833,934股,邱丽敏购买1,970,067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991,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5791%。

  二、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4年5月26日,沃尔核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

  2014年6月4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华蓉、邱丽敏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共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14,816,001股,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57,991,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579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14,816,001股,资金来源均为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筹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无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产等重大重组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目前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并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依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1、关于同业竞争

  沃尔核材当前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在相重合的产品市场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关系。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极为分散,沃尔核材目前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以对上市公司具体经营策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不会对现有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调整或整合,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关于关联交易

  沃尔核材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少量、偶发关联交易。2013年度沃尔核材向含有“长园”字号在内的各公司销售产品合计不含税营业收入76.56万元,占沃尔核材2013年度营业收入比例0.06%。以上数据未经核实与审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沃尔核材系上市公司,其分别于2012年3月31日、2013年4月2日、2014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年度报告。

  二、万博兄弟2012、2013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2、利润表

  编制单位: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外贸信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26日、2013年4月26日、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分别刊载了2011年度报告、2012年度报告、2013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沃尔核材、万博兄弟、外贸信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的身份证复印件;

  2、沃尔核材、万博兄弟、外贸信托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万博兄弟财务资料;

  4、沃尔核材、万博兄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和平

  日期: 2014年6月5日

  声 明

  周和平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周和平(签字):周和平

  日期:2014年6月5日

  声 明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滕泰

  日期:2014年6月5日

  声 明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引平

  日期: 2014年6月5日

  声 明

  易华蓉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华蓉(签字): 易华蓉

  日期: 2014年6月5日

  声 明

  邱丽敏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邱丽敏(签字):邱丽敏

  日期:2014年6月5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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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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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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