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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保证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13年1月21日与2014年5月13日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现将上述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1、本公司已决定自2013年1月21日起暂停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及/或转换转入(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时,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及/或转换转入(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确认失败。本基金A份额和B份额单独进行判断。

  在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本公司已决定自2014年5月13日起暂停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份额和B份额单独进行判断。在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两只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等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进行第二次

  定期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根据《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现将定期支付及相关折算、暂停申赎等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

  1、定期支付的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随后通过缩减部分基金份额数目,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定期支付流程。

  2、定期支付频率

  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

  3、定期支付的金额、支付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2月25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4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约定本基金2014年度第二次定期支付基准日为2014年6月12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此次的定期支付金额为0.013元。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本次即为2014年6月12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的当季每份折算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当季的每份定期支付金额。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做出调整,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九位,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基准日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2、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缩减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季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季度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定期支付每期自动缩减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缩减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定期支付款项。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折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4年进行的第二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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