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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上限及受理时间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货币基金的理财功能,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3年11月5日起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现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本公司自2014年6月9日8:30起,对《德邦基金网上直销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受理时间及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限额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时间 2014年6月9日8:30起,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的00:00至24:00,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时间。 二、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德邦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对《德邦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自2014年6月9日8:30起及以后发生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将按照调整后的服务协议执行。 2、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每人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100份(含)、上限100,000份(含),每人每日累计申请份额上限为100,000份(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业务限制。 3、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赎回份额及未结转收益 投资者网上直销快速赎回份额在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申请日前一自然日产生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结转后投资者方可进行赎回。 4、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基金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后,快速赎回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损失和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基金损失和收益。 5、投资者发起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不允许撤单。 6、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德邦基金网上直销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德邦基金网上直销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受理时间、业务规则进行改进或调整,具体请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网站通知。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债券代码:122014 债券简称:09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于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5元,共计派发股利301,837,614.96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437,321,976股,增加0股。 2013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0,309,776.06元,按母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030,977.6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12,980,147.09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74,258,945.54元。再扣除已根据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2年度现金红利291,776,361.1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82,482,584.41元,现拟以2013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共计301,837,614.96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1,380,644,969.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2.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95元。 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所转让的股份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1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23029999 传真:021-2302857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第1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065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5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168,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000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1,168,25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3,401,90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6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53,401,907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2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 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20层 咨询联系人:杜晓东、罗乐 咨询电话:010-68137579 传真电话:010-83528922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解除质押、再次质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解除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2014年6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或"集团公司")的通知,大东南集团已于2014年5月29日与质权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21,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19%)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二、再次股权质押情况 2014年6月5日,大东南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2,426,2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公告日,大东南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63,603,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3%,集团公司质押的总股数为258,586,199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8.10%,占公司总股本698,652,312股的比例为37.01%。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解除的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核公司 并购重组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中国证监会通知恢复审核我公司并购重组申请。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06月0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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