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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版)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5,119,060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767,559,53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67,559,530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535,119,0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35,119,060股。”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2014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办理因本次利润分配产生的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有关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泰能源”)制定的向“煤电一体化、能源物流仓储、新能源”并举之多元化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本公司于2014年6月9日与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能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子公司拟分别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城市电动公交车BOT、城市电动乘用车等电动汽车合作项目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频获国家政策支持

  2009年1月24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长沙、昆明、南昌和合肥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时,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计划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其中乘用车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里程50公里以上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里程8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3.5万;150公里以上、2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5万;250公里以上每车补贴6万元。新一轮推广方案出台,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同时,上海、江苏、福建、广州、西安、武汉、临沂等数个省市一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财政补贴及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领域支持力度大。

  2014年5月27日,国家电网宣布向社会资本开放电动汽车充换电桩设施市场,固定车位可自建充电桩。因电网公司垄断而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充放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得以突破并面临发展转机。预计2015年国内充放电设施市场规模为110-250亿元,2020年市场规模则可达到1,000亿元。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泰坦能源公司成立于1992年,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港股代码:02188)。泰坦能源公司专注于电子电力领域,集科研、制造、营销一体化,围绕发电、供电、用电的各类用户,运用先进的电力电子和自动控制技术,解决电能的转换、监测、控制、优化、节能和新能源利用的需求,通过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取得企业的发展。公司拥有专业化、高素质的员工团队和雄厚的研发实力,以及覆盖全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其主要产品群有:电力直流产品系列、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系列、动力电池化成产品系列、电网监测及治理产品系列、电能储能产品系列等。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及广东省著名商标(泰坦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光彩之星企业、珠海市十强民营企业等。其技术和产品被纳入和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国家“863”计划等,拥有大量的专利及专用技术。经典工程项目包括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装配电动车充电设备,为上海世博会电动汽车充电站提供整车充电设备以及动力电池维护设备等。

  泰坦能源公司作为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的领先者,拥有雄厚的技术、产品实力及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的经验,在该电动汽车产业中具有良好的商誉。目前,泰坦除了继续做好充放电设备供应商的角色之外,也在积极探索电动汽车推广及运营的商业模式,并在有关城市已经开始进行了项目的规划。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承建的青岛薛家岛电动汽车智能充换储放一体化示范电站投入运行。该示范站是目前世界上功能最全、规模最大、服务能力最强的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设立合资公司

  永泰能源拟通过子公司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发展”)与泰坦能源公司子公司珠海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泰坦”)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注册地在珠海市或首个合作项目实施地所在城市。合资公司拟定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如下:

  ■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随着合资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分期投入。自合资公司设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珠海泰坦有权要求获得永泰发展持有的合资公司不超过40%的股权(但,除非珠海泰坦和永泰发展另行达成其他安排,前述权利行使后,珠海泰坦及其关联方最终合计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不超过永泰发展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购买价格按照永泰发展原始出资金额加上该金额由出资到位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支付之日止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照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计算。

  (二)合作项目推广

  合资公司旨在开展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等领域中的电动交通工具及充放电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系统整合和整体运营,并积极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具体商业模式可以采用城市电动公交车BOT、城市电动乘用车共享或其他适当的模式。

  1、在具体实施城市,合资公司及其股东可选择当地的相关利益主体(如当地政府投资类企业、机动车制造企业、公共交通企业等),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与运营。

  2、合资公司负责合作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的规划、组织、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建设组织及后期项目的运维服务。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以期尽快完成正式交易文件并尽快实现合资公司快速启动和合作项目的正常经营。在合资公司和合作项目中,原则上双方应享有与其各自持股比例相当的权利。在合作前期阶段,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原则上主要由泰坦能源管理团队负责。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突破。公司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优势,整合新能源汽车上下游资源,打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城市电动公交营运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等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从而分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行业红利,谋求快速占领“朝阳行业”的广阔市场空间。同时,为公司新能源整体发展战略奠定基础,促进公司向“煤电一体化、能源物流仓储、新能源”多元能源产业化发展战略转型。

  本次合作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

  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楼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东路5-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拉萨市金珠东路5-8号

  电话:0891-6780690

  传真:0891-6780690

  邮政编码:85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40000200017708(1-2)

  税务登记证号码:藏国税字540128064683891号

  经营期限:2013年11月19日至203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阿旺索郎,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份主要是对永泰能源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永泰能源非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主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永泰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它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4.464元/股,90%则为4.018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2.182元/股,90%则为1.964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76,142,132股,其中,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15亿元认购761,421,320股。本次发行结束后,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预计持有永泰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761,421,320股,占永泰能源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8.84%。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行为未引起永泰能源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永泰能源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永泰能源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永泰能源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永泰能源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

  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58号6号楼F1层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58号6号楼F1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58号6号楼F1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58号6号楼F1层

  电话:0532-86128132

  传真:0532-80932087

  邮政编码:266061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212020001988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青字370212057297981号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份主要是对永泰能源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永泰能源非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主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永泰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它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4.464元/股,90%则为4.018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2.182元/股,90%则为1.964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76,142,132股,其中,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15亿元认购761,421,320股。本次发行结束后,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计持有永泰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761,421,320股,占永泰能源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8.84%。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行为未引起永泰能源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永泰能源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永泰能源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永泰能源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永泰能源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

  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长治市襄垣县开元东街财政局办公楼七层707室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新建东街2号襄矿写字楼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长治市襄垣县开元东街财政局办公楼七层707室

  办公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新建东街2号襄矿写字楼三层

  电话:0355-7433871

  邮政编码:046200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40423200042887

  税务登记证号码:长地襄字140423065575972号

  经营期限:2013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份主要是对永泰能源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永泰能源非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主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永泰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它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4.464元/股,90%则为4.018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2.182元/股,90%则为1.964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76,142,132股,其中,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10亿元认购507,614,214股。本次发行结束后,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计持有永泰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507,614,214股,占永泰能源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89%。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行为未引起永泰能源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永泰能源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永泰能源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永泰能源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永泰能源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

  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

  电话:025-83192323

  传真:025-83197564

  邮政编码:210008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100000149594

  税务登记证号码:苏地税字32010256287798X号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9日至2030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自有资产租赁;物业管理;电子产品开发及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份主要是对永泰能源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永泰能源非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主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永泰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它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4.464元/股,90%则为4.018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2.182元/股,90%则为1.964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76,142,132股,其中,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10亿元认购507,614,214股。本次发行结束后,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预计持有永泰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507,614,214股,占永泰能源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89%。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行为未引起永泰能源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永泰能源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永泰能源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永泰能源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永泰能源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永泰能源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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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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