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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3-04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 有偿收回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富)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2号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整体征收,征收价款为3630.86 万元人民币。 一、概述 按照福州市马尾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关于协商土地收储情况的函》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富)所拥有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2号地已列入政府收储范围。根据《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榕政综[2010]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经马尾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议定,本次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及《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购计算公式为依据,双方协商征收款为3630.86 万元。 本次土地出让经公司2014年6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征收主体: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 详细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 法人代表:周洪兵; 代码:73184785-4;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21号卫检大楼(海事法庭)后院三楼; 征收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不适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出让的土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2号地,土地面积为14467平方米(合21.7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编号为榕国用[2002]字第M072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出让土地在下文简称"出让地块"。出让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7370.84平方米,具体详见编号为榕房权证M字第0900107号《房屋所有权证》;出让土地上构筑物、附属物等一并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出让地块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8,425,977.52元;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出让地块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的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8,187,278.5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以2013 年10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福州中富位于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2号地上建构筑物市场价值及其厂区内设备的搬迁费用采用成本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价格评估,于2014年5月20日出具了《评估报告》(闽国龙评报字(2014)第048号),评估值为11,233,214元。 四、定价依据 依照闽国龙评报字(2014)第048号《评估报告》,地上建构筑物市场价值及其厂区内设备的搬迁费用的评估价值为1123.32万元;依照《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计算方法,土地收购价为2507.54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征收款为3630.86 万元,此费用为该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的全部征收款。 五、土地出让款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15日内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首次付给福州中富人民币2500万元,余款1130.86万元待交地后15日内付清。 六、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事项 1、福州中富应在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出让地块。 2、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若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收储补偿费,每逾期一日,按该期限应付收储补偿款的万分之四向福州中富支付违约金。 3、福州中富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提交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且出具同意注销该权证的书面文件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已支付收储补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4、福州中富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搬迁并移交土地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已收取收储补偿款的万分之四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福州中富生产线已于去年公司实施业务优化整合时关停,本次转让土地厂房不会影响福州地区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出售闲置资产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会计、税法及相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公司实现转让净收益约2400万元(已扣除所得税费用)。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土地收购合同书》; 3、《评估报告》; 4、《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4-04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2014年6月30日上午10: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61 路或62 路公共汽车到达珠海保税区巴士站) (四)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201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五)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资产减值的议案。 1、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见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提案七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Asia Bottles(HK) Company Limited 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此议案的表决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6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嘉宾。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30日10:00 至10: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098,8931119; 传真: 0756-8812870 联系人 :陈立上、韩惠明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4-04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政府有偿收回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本次征收房屋土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2号地的土地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 7370.84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14467平方米, 征收价格为3630.86万元。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政府有偿收回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请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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